1.迷信的概念与分类。
从辞源上看,古汉语中并无“迷信”一词,它是近代从西方引进的舶来品。西文中的迷信(Superstition)一词源自拉丁文Sup-erstare,其意为“凌架于某物之上”。这个某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喻指“正统宗教”。经历了从犹太教到后来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把异己宗教斥之为迷信,否定其合理合法的正宗性质这样复杂的历史过程,迷信这一概念才逐渐具有了现在的意义。因此,迷信一词从一开始就同宗教具有不解之缘,并包含着与正统宗教不容的内涵。
在,一般的意义上看,所谓迷信,是指那些以非理性的信仰和信念为基础,企图借助超人间力量解决各类具体现实问题的活动或习俗。它包括传统的和现代的全部此类现象。迷信的实质是信仰或相信超人间力量,其特征在于把这种神秘力量作为追求世俗幸福生活的手段,它一般表现为应急性的仪式表演活动或习俗。
迷信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既有社会学的,也有认识论的。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人们不能主宰自己的生活和行动结果的历史事实,直接决定着迷信这种信仰和行为。自有史以来在人类社会中层出不穷的自然灾害、社会危机和人为动乱,生活中频繁不断的意外事故、行业风险和偶然机遇,以及人生中难以把握的衰荣起落和必不可免的生老病死,使得每一个人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自主与生活、行动与结果的分离状态中,不能获得支配自己的生活和决定自己的行动结���的完全自由。这种历史状况构成了迷信生成的普遍性客观基础,同时也是现代社会仍然存在迷信现象的特殊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