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沿革
《格拉斯-斯蒂古法》Glass-Steagall Act1933年
《麦克伦-福克森法》McCarran-Ferguson Act1945后
《格兰姆-立曲法》Gram-Leach Act1999年11月1日
《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执照示范法》2004年8月
《市场行为监督示范法》2004年7月14日
众议员Oxley发布州级修正保险法规划蓝图2004年3月14日
1 纽约保险法的发展
2 保险法的构成要素
3 保险监管由来——联邦监管还是州监管?
4 联邦政府监管的提案
5 NAIC的鉴定计划——概况
二 当当法规的主要内容
1 保险合同的订立
2 公司的合并、兼并收购及市场退出
3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建立
4 保险公司股东、董事会及**职员的资格要求
5 保险公司的组织框架
6 分业经营和兼业经营
7 人寿保险管理办法
8 养老金管理办法
9 各种生命表和精算制度的相关规定
10 财产保险法
11 对保险第三领域的有关规定
12 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厘订方法的规定
13 责任准备金
14 财务和会计制度
15 保证基金
16 *低支付能力
17 对资金运用的管理规定
18 中介管理制度做从业人员行为规则
19 再保险的管理办法
20 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报告
21 境外保险机构和业务管理
22 对外资参股的规定
23 境外保险机构准入和展业
24 其他保��形式的有关规定
25 保险公司税收
26 其他相关事宜
三 保险监管
1 监管组织演变的历史
2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四 州级法规系统及联邦法规系统的优劣比较及*新发展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