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理解及其界定
第二节 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理解与界定
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要在人类已有的文化财富中去发现、恢复或改造其中生态化的成分,用来补充、更新我们当今的文化,并以此来战胜生态危机所带来的威胁。那么作为古老的游牧文明的继承者与集大成者的蒙古民族,其传统文化中的那些生态化的元素正是我们今天所要挖掘、借鉴的人类文化财富之一。至于问题的缘起,主要是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大范围的环境恶化及生态危机,尤其是对于蒙古民族及其古老的游牧文化生存、发展构成威胁的草原退化、沙化、荒漠化。在此情况下,我们进行反思,向传统的民族文化学习借鉴是非常迫切、必要的。
关于生态文化的界定,已如上述所论“物质层次”、“精神层次”、“制度层次”的选择与更新。所以有关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理解及其界定也可以此为基础,即:蒙古族生态文化是牧民、家畜、自然三要素构成的生业方式及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生态化的价值观和认知体系。进一步说可以从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制度层面三个方面来论述。
1.从物质层面来看,游牧是一种以牧民、家畜和自然三要素构成的特殊的生业方式
这种生业方式,通过家畜对自然的适应程度来协���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在生业过程当中人、畜和环境三者已经构成了由衬会和自然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这个系统已经具备了较为完整的能量转化、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流的基本功能,并且成为了包括生产、供给、消费环节在内的稳定的食物链体系。游牧生业方式所建构的生态系统更加直观而具体地体现了生态化的属性。这是因为,首先,游牧文化赖以确立的能量基础是以草木为主的生物能量(包括水源、气候等)。在游牧社会*初的历史条件下,游牧的生业方式几乎没有能力改造或者“创造”这些能量基础,因此,就环境而言,游牧民只能尽量保持自然应有的状态而进行生产和消费。游牧的*大特点就在于为生态的自我恢复提供条件,从而顺从生物与环境本身的规律,进行合理索取。在游牧社会的**阶段,牧民也进行一些改变环境的“基础建设”——如打井、建设棚圈等,但是这些物质手段从总体上来阱,对特定领域的自然力和生态系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不会超出人与环境关系的“适应大于改造”原则。其次,就牲畜而言,毫无疑问它们是牧民生产出的产品,然而这种产品却能*大限度地保持它的自然属性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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