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行使司法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文书学是法学百花园中的重要分支,是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在西方法学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正式开设这门课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由司法部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办了全国司法文书教师进修班,这些教师后来成为全国司法文书领域的骨干力量,并且为司法文书的改革和贯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和法学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对外交流的广泛开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司法文书的概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包容该学科的全部内容,也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文书学的概念应运而生。法律文书学的教学内容和研究对象并非仅仅是一种格式的介绍,而是融合了法学、语言学和中文写作的交叉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没有坚实的中文写作和语言功底,是写不好法律文书的;同样,没有相应的法学知识也无法写出合格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学不仅注重文书的制作和说理,还与司法制度的建设紧密相关,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由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决定的.
马宏俊主编的《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一书,以全新的视角诠释了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突出了文书的实际操作方法,特别是在文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