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粮油食品样品
**节 样品的重要意义与分类
一、正确取样的意义
粮油泛指原粮、成品粮、油料、油脂、薯类、饲料用粮及粮油制品的统称(包括再制品和副产品)。
从一批受检粮油中,按规定扦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称为粮油样品,简称样品。粮油样品是粮油检验工作的对象,是一批粮油的代表,其检验结果是决定一批粮油质量的主要依据。从一批受检的粮油及其加工成品、半成品和副产品中,按规定采取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供分析、检验用,称为取样。
在进行粮油食品品质检验过程中,首先是对所取样品进行分析、检验。再根据受检样品分析检验结果,确定出该批粮油食品的质量。因此,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出该批受检粮油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不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员有权拒绝检验并要求重新扦样。
要使样品具有代表性,取样前应了解受检粮油食品的来源、批次组成以及加工、贮存和运输等情况,然后按照操作程序采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还必须按《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标准规定扦样、分样和制样,同时对扦取的样品必须进行登记,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混淆、污染或变质,否则也将失去检验的意义。
二、样品的分类
1.按照扦样、分样和检验过程分类
按照扦样、分样和检验过程,将粮油食品样品分为原始样品、平均样品和试验样品三类。
(1)原始样�� 从一批受检的粮油食品中*初采取的样品,称为原始样品或称总样品。原始样品的数量,是根据一批粮油食品的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要求而定的。粮食、油料的原始样品一般不少于2kg,油脂的原始样品不少于1kg,零星收付的粮、油样品可酌情减少。油料饼粕的总样品、粉状、块状饼粕基本批≤100t时,为2~10kg,100t<基本批<500t时,为10~50kg;油饼基本批≤500t时,总样品为5个饼;面条类按每批量的万分之五取样,饼干原始样品不少于1kg,面包每班每次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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