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基本理论与监管准则
**章 《广告法》上的“广告” ——概念界定及相关问题
研习广告法和广告监管,必先对其所研究的基本要素——广告作一界定。而在法律上展开对广告一词的界定时,以先解读一般意义上的广告为宜。概念界定从来都是“吃力不讨好”的,比如说,它所带来的一个显著的副作用即是概念边界的模糊性,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同时意味着界定者必须承担起廓清某些边缘状态的义务。上述这些,构成了本章的研究任务。
**节 一般意义上的广告
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亦即广泛地告知公众某种事物的宣传活动。根据学者们的考证,“广告”(advertisement)一词出于拉丁语advertere,原始意思是大喊大叫,以吸引人的注意;后来,advertere一词转化为英语advertise。即为唤起大众对某种事物的注意,并诱导于一定方向所使用的一种手段;而以此出发进一步演化成的advertisin9,更不单指一则广告,而包含了一系列的广告��动的意蕴。
对一般意义上的“广告”进行考察,除了辞源及其流变的探讨,尚需借助于权威工具书以及有关论著上的阐释。大体而论,人们对于广告有如下几种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