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金融企业会计总论
**节 金融企业概述
一、金融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类,具体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企业。和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等特点。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
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从国内看,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需求日益增加。从国际看,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更加密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资本跨境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国际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在这一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既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正处于重要的转折和发展时期。
二、金融业管理机关
我国金融业的管理机关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组成。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银行职能。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授权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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