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法律概述
1.1 法的概念
关于法的概念,不同的时代、**、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法是“上帝的旨意”,有人说法是“人的理性”,还有的人把法看作“主权者的命令”。按照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法是由**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1.1 法的产生与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人类在进入**社会前,处于原始公社制度下。原始社会没有**和法,当时,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是原始习惯。这种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劳动中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的,其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共同劳动规则、分配制度、宗教仪式、生活习俗等,反映了原始社会各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和利益,靠氏族的舆论、传统力量、氏族**的威严,以及氏族成员的自愿遵守而得以实行。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有了较��发展,产品有了剩余。这种进步为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现象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促进了社会大分工,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这两个利益根本对立的**。原有的氏族习惯无法适应和解决新产生的**之间的矛盾,奴隶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镇压奴隶的反抗,就建立了暴力机构——**,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同时,他们还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意志,制定了一系列反映奴隶主**意志的规则,并以**强制力迫使全体社会成员遵从,这就是人类社会上*早的法——奴隶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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