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被抢后驾车撞击赚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一、基本案情
2006年7月14日上午,李某驾驶轿车在路口遇红灯后在机动车直行车道停下(前方已停有三辆机动车,离路口约15米),突然有人从右边车窗外伸手将其放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皮包拎走(包内有人民币4 000余元等财物)。李某抬头发现右侧机动车转弯车道上有一辆二轮摩托车驶过,怀疑自己的包是被摩托车上的两人所抢,随即将汽车从直行道转至右侧转弯道向前行驶追赶。在近人行横道处,汽车正面左部与摩托车后侧相撞,致使摩托车倒地侧滑。坐在摩托车后座的陈某与摩托车一起摔倒在地,坐在前座的摩托车驾驶员被抛起后摔倒在前方,但随即爬起从十字路口横穿武宁路沿曹杨路由北向南逃跑。李某驾车绕过躺在地上的陈某继续追赶但未追到,后返回现场。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分歧意见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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