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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当时的司法部长卢多维科·莫尔拉达任命了一个以
**刑法学家恩里科·菲利为主席的专门委员会,筹备刑法改革
工作。该委员会以“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为基础,于1921年
推出新的刑法典草案,俗称“菲利草案”,但受到强烈反对。经
过在学者和法官中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并征求议会专门委员会的
意见,制定出新的《刑法典》(俗称“罗科法典”),该法典于
1930年10月19日经墨索里尼签署公布,并自1931年7月1日起
生效。尽管“罗科法典”产生于法西斯统治的年代,但它的效力
一直保持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试图减缓
“罗科法典”中的严厉镇压色彩,例如:废除了死刑;宣布公民
对公务员的擅权行为的合法反应不构成犯罪;将出版物主编对有
关犯罪的客观责任改变为过失责任;降低了对一些犯罪的处罚幅
度并进一步限制了对数罪并罚的处罚尺度;修改了有关假释、缓
刑和累犯的制度,使之更有利于被判刑人,并制定了较为宽和的
监狱法;废除了分则中的第十章,即所谓的“危害血统健全罪”
(主要是惩罚堕胎行为的刑事条款);等等。至于意大利宪法法院
通过有关合宪法审查的判决对刑法条文所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