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法律监督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饶有特色的内 容之一,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则是法律监督制度的集中 体现,是古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志。 明代监察制度承先启后,多有创新。例如,明代监 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体例严密,趋于法典化;明代将 唐代建立起来的御史台三院制度合而为一,统归于都察 院;实行言谏合一制度,创设了负责监察六部的六科给 事中制度;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和督抚有效地监察地方; 扩大监察官吏的职权,令其拥有弹劾、谏诤、封驳、检 查、审计、司法、处置等非常广泛的监察权。为了确保 监察效能的正常发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