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信息与信息系统
1.4 信息系统的类型与形式
1.4.1 信息系统的基本类型
信息系统可以是人工的或基于计算机的,独立的或综合的,成批处理的或联机的。通常的信息系统是上述各种类型的组合。当然它不能既是独立的又是综合的。
(1)独立的信息系统。
独立的信息系统是为了满足某个特定的应用领域(如人事管理)而设计的。
(2)综合的信息系统。
综合的信息系统是通过它们使用的数据��被综合在一起。系统利用一个资源共享的数据库来达到综合的目的。例如,“工资系统”要求正常地从人力资源系统和会计系统中找到数据。
(3)已经开发出的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
这种基于计算机的系统的工作流程直接借鉴了人工系统的工作流程。通常这些系统是独立的,而且把计算机仅仅用作为数据处理机。在设计这些系统时,很少考虑到*终要将它们综合的意图。
(4)信息系统也能按成批处理、联机处理或二者组合来分类。
在成批处理系统中,将事务和数据分批地处理或产生报表。例如,银行对大量的支票进行编码,然后在**结束时,将所在支票分批、排序并进行处理。又如,为了防止航空公司在塔拉斯一个售票点与在亚特兰大的另一个售票点同时出售从洛杉矶到旧金山的某一航班的*后一张机票,航空公司系统订票必须是联机的,以反映数据库当前的状态。多数联机信息系统也有成批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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