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全面系统地准确理解修订后的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的相关内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由法学家、医学家和法医学家、保险学家及其他学科的学者专家共同撰写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一书。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对保险费作了必要合理的调整而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比例表》作了转发,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对新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的,在赔付标准上一律按照《比例表》中的规定进行赔付。
该《比例表》共分七级三十四条,是一种列举式法规性文件,比较简明扼要。其缺点就是制定的条款比较粗,没有把比较常见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包括进去,许多比较少见和复杂的人身伤害残疾则没有列入。本书就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在撰写的时候以新修订的保险法为主线,紧密结合《比例表》的赔付原则,对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