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世界的演变和创造
“自然”、“宇宙”、“世界”作为三个*常使用的概念,尽管经常指谓同一个对象,即*普遍、*一般和*永恒的存在,但是在哲学、科学和日常生活中,人们还是赋予三者非常不同的含义。所谓广义之“自然”主要指谓包括人类在内的万事万物;狭义之“自然”则主要指谓与人相对立而存在的物质世界。所谓“宇宙”则主要是从时空概念上对自然万物的规定。因此“宇宙”概念是将历史与现实包容于一体的、无所不包的存在。而“世界”作为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存在,狭义上主要指谓在世之人的存在,即既指谓人类社会及其所生存的基础环境——地球,也指谓人的视阈和作用范围之内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通常所谓的“全世界”、“全地球”和“全人类”都具有空间上类似的含义。然而广义之“世界”则无疑是指谓自然、宇宙和万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将古往今来的全部存在都纳入其中。只是这里的自然、宇宙和世界都具有人为或人化的意义,即都具有属人或专为人类所拥有的性质。而本文所谓的“世界的演变、分化和创造”,就主要指谓的是广义的世界,也即整个自然、宇宙的发展与演变。当然主要针对的是世界演变的基本内涵和形态,包括时空的形式和性质,而非世界演变的具体细节、动力、机制、结榭和功能。那么,从哲学的高度,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全部世界的生成、发展、延异和演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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