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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的艺术:风靡欧美法律界70年的经典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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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的艺术:风靡欧美法律界70年的经典巨著

  • 作者:(美)弗朗西斯·韦尔曼 林正
  •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 ISBN:9787504466013
  •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01日
  • 页数:332
  •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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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为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所规定的辩论学课程必读参考书。
    60多年来,这本书一直是法庭舌战领域的不朽之作。出版之初,它就被哈佛法学院列为辩论学课程的必读参考书,迄今已修订74版。被译成28种文字,全球发行量超过1600万册。
    本书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律师,当他们初试啼声时,启蒙他们的思想,同时也教育了法庭中的老兵们,使他们通过阅读它而受益。对于政治家、辩论爱好者、商务谈判人员、心理分析师等专业的舌战技巧,都有相当重大的启迪。对于大众读者而言,法庭中戏剧性的针锋相对,以及激烈缜密的言辞攻防战,更是精彩万分。
    法庭舌战艺术是辩护律师所有学问中*困难的一门,同时也是*有价值的学问之一。每个熟悉欧美庭审程序的人都会看到,本书中有些案例的胜诉几乎完全依靠律师高超的辩论技巧。同时,有些案例则完全败于拙劣、草率或者过度自负的法庭辩论。
    弗朗西斯·韦尔曼从自身的执业经验,以及赫尔伯特·史密斯、李·戴维斯、卡尔·史特瑞克、乔治·怀特黑德、查尔斯·罗素等辩护大师的案例出发,为我们详细解说法庭舌战的种种问题。许多令人记忆深刻的案件,被作者随手拈来,将法庭舌战的技巧、策略和方法更加生动地呈现给读者。
    文��节选
    **章 辩护律师*难的一课
    “诉讼的起因极少取决于语言,甚至很少受语言的影响。但是,没有哪一项诉讼的结果不是依赖于辩护律师的盘询技巧的。”
    这是英国一位*伟大的律师在经过长期的法庭辩护生涯后所得出的结论。这句话写于70年前,当时法庭上的演说技巧已发展到*高峰。
    时至**,这段话更加值得回味。曾经盛极一时的“伟大演说”,在如今的法庭上已经很罕见了。我们现在的辩护风格,越来越贬低法庭演说术及演说家。在过去,辩才无碍的演说家叱吒风云,而现在则不比从前,尽管出口成章的人在这一行总是占有优势。
    面对当今的陪审团,演说艺术——罗德·布鲁恩的演说曾被称为“火力四射的法律文件”——虽然仍旧像动人的文学作品那样令人激动,但已经如同游说或是狡辩一样,变得毫无作用。
    如今的陪审团,尤其在大城市中,通常由自私自利的商人组成。他们老于世故、锱铢必较、工于心计,不易受情绪与成见的影响。这样的
    陪审团总是在证词的钻研上耗尽心机,对事实具有敏锐的嗅觉。
    当然,我并不是说陪审团不再关怀人性,而是说他们不再因成见甚至情感影响而有所偏爱。在绝大多数的审判中,尤其是大城市的陪审员(大部分的诉讼案件都在大城市中审理),几乎都是标准的事实裁定者,而这正是美国陪审团制度*乐观的支持者所期待的。
    我知道,司法界有许多人依然鄙视陪审团的审判,不过这些人(即使不是失败主义者或愤世嫉俗的人)终究会发现,这只是因为自己缺乏庭审训练而已。他们也可能是律师界的新生代,他们放弃庭审的实战训练,却能获得财富,成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加上其出色的商业才能,将所学知识(尤其是有关公司法的知识)运用到大企业、团体、组织,就如做生意一样执业。
    对这些人而言,本书几乎引不起他们的任何兴趣。以下的建议和经验,是特别向那些经过考虑并打算从事所有法律工作中*辛苦的一类——在法庭中打官司的律师——而提出的。
    1
    许多*好的律师——特别是在纽约市——因为诉讼性质的改变而从法庭实战中撤退下来。我们的商人宁愿和解或承担他们的损失,也不愿
    牵涉进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中。在拥挤的案件下排到听审,往往要等候3年以上。光是曼哈顿区,每年就有大概一万件案子要审理。
    案件的堆积不是由于法官太少,就是他们能力不足、不够勤奋,我认为大部分是法津制度的错误。
    美国法庭允许任何律师只要通过登记,就能在法庭上参加审判。
    在美国,没有出庭律师(barrister,又称大律师)与事务律师(solicitor,又称小律师)之分,我们都既是出庭律师也是事务律师。经常出入法庭的人就会了解,只要纽约有一万个律师行使出庭的权利,处理自己客户的案子,大多数审判就会进行得不顺利,并浪费许多宝贵的时间。在法庭上处理案件是一种特殊的艺术。有许多人,不论他对法律有多么熟悉,还是无法胜任。
    一个每年只上几次法庭的律师,永远不能成为称职的辩护律师。一个有庭审经验的律师在铺陈案情事实时所花费的时间,大概是那些博学但毫无经验的律师的1/4。他在审判开始前即对案子进行了充分准备,他的法律论点界定得很清楚,并以*简洁的语言传达给法官及陪审团。这样,他可以避免法官和陪审团对法律问题和证据的错误判定,他不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他的案子,而且还可能在此案件上获得公平的裁决,不必再上诉。
    这一现象逐年受到重视。在我们的地方法院,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出庭律师将时间主要用于法庭实务上。
    我们开始体会到英国法院早已熟悉的规则:确保诉讼流畅进行的惟一方法,是设立一套制度,规定只有合格的出庭律师才能参与庭审。在
    **界,全科医生及专科医生的区分已经确立,并为大众广泛接受。
    现在,有谁在动大手术时,会把自己交到家庭医生手上,而不找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执刀呢?家庭医生也许曾经扮演了外科医生的角色,而且无疑在数年前曾有医院经验,但他现在已极少涉足外科领域,甚至不再从事这项工作。
    法律界应该也有类似的分工,事务律师也许曾经胜任诉讼,但他现在疏于训练,不再保持庭审辩护的良好状态了。
    2
    要精通辩护艺术并无捷径,惟有经验才能带来成功。我不是指那些少数被魔杖点过的天才,而是说适合辩护工作的平常人。对他们来说,这是经验的竞赛。
    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回头看看那些资历或经验落后于他的人,并停下来陶醉于他们仍与自己差距甚远的想法中。而如果他继续前进,不断出庭,新手就永远超不过他。
    有**,大众会明白这个道理。但现在,一般的诉讼当事人知道让熟悉法庭的辩护律师为自己打官司有什么好处吗?
    普通商人根本不懂,聘请一位了解主审法官的思想及处理证据的态度的律师,对自己有何价值。并非我们的法官在审判时不够公正,但他们毕竟是人,通常是很人性化的人。了解主审法官的出庭律师,一开始就比没有经验的律师占优势。同时,陪审团的选择本身也是需要经验的——这是律师的一门“艺术”!
    这些只是我能列举的许多类似好处的一小部分,但我们现在关心的丰颢是:律师在庭审中的辩护技巧。
    第二章 态度会说话
    法庭盘询在所有审判中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没有原告和被告,就不会有诉讼。如果一方的证词否认了另一方的陈述,到底哪一方说的才是真话呢?
    问题不一定是哪一方作了伪证,而是哪一方诚实地误解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证据本身并不像大家所认为的那么值得信赖。哪一方的
    说法是被无知所蒙蔽的呢?哪一方有正确观察的能力或机会呢?我们要如何说明,如何让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裁决的陪审团了解这些状况昵?很明显,这就要借助法庭盘询。
    如果所有证人都既诚实又聪明,并且遵守“说实话,只说实话”的宣誓精神,如果双方所有的辩护律师都有起码的经验,结合诚实与智慧,而且同样宣誓发挥“说实话,只说实话”的精神,当然就没有必要进行法庭盘询了。但是,目前还没有发现可以代替法庭盘询,能区别真话与谎言,并把夸张的陈述还原至真实的方法。
    这个制度和许多**的历史一样悠久。直到今天,柏拉图在书中描述的苏格拉底被控“腐化雅典年轻人”时为自己的辩护,控告者梅勒土斯对他所作的盘询,仍是法庭艺术的经典之作。
    1
    法庭盘询通常被视为辩护律师多种职责中*困难的一部分。有人说过,这种技术需要一些天才。伟大的律师常在这一点上惨遭滑铁卢,而籍籍无名的小卒却可能一朝成名。个人经验及虚心请教,则是辩护律师成功的首要条件。
    法庭盘询需要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清晰的常识判断、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透视人心的直觉能力、从表情判断他人个性的能力、察觉他人动机的能力、强而准确的行动力、和主题有关的丰富知识以及一丝不苟的细心谨慎,还有更重要的:通过盘询发现对方证词弱点的本能。
    律师必须面对无数不同状况下证人的各式各样证词,涵盖人类道德与情感的一切层面,并与证人展开智力对抗赛。
    至于盘询证人时所运用的方法,让我们想象自己正在与对方的证人展开肉搏战。首先的问题自然是:证人是否作出过任何有效反驳我方的证词?他的证词是否对我方不利?他是否使我方给陪审团留下不好的印象?我方到底需不需要对他进行法庭盘询?
    在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之前,应该考虑是否有诱导其作出对我方有利的新证词的可能。如果证人明显诚实而坦白,可以简单地问他一些开门见山的直接问题。可是,如果有任何理由怀疑证人帮忙发现真相的意愿,也许需要进行得谨慎一点,使陪审团以为他有所保留,然后就放过他。但陪审员将因此推测说,他如果多说一些,可能对我方有利。
    但假设证人作出证词反对我方,就必须削弱其证词的力量,不然就等于放弃陪审团判决我方胜诉的所有希望。问题是,我们如何开始,如何区分证人是出于诚实的错误还是作伪证呢?
    面对这两者,进行法庭盘询时所运用的方法差别极大,不信任证词与不信任证人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对一个老练的盘询者而言,这得靠直觉。有人说,是证人的眼神、声调、表情以及作证的态度,泄露出他在故意作伪证。这很难具体地形容,但是不断地练习似乎能使一位诉讼律师对这一点形成相当准确的感觉。
    精明的盘询者在盘询重要证人时,眼睛总是盯着他脸上的每个表情——尤其是他的嘴唇,甚至手部的每个动作,他表达意见时的态度,他整体的举止——这一切全都有助于盘询者准确判断他的诚实程度。
    接着,我们假设已经对这位证人作出了正确的判断,而他正试着叙述他目击的案情,却由于无知或疏忽等因素而陷入严重的错误中,我们又如何让陪审团明白这点呢?
    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个重要因素——法庭盘询的态度。
    ……
    目录
    序言
    **章 辩护律师*难的一课
    第二章 态度会说话
    第三章“击垮他!”
    第四章 如何揭露伪证者
    第五章 专家还是骗子
    第六章 先声夺人,见好就收
    第七章 沉默的盘询
    第八章 无心之过
    第九章 胜诉与细节同在
    第十章 不道路的盘询
    第十一章 两种潜在的危机
    第十二章 “我没有什么要问的”
    第十三章 法庭舌战大师群像
    第十四章 赫尔伯特·史密斯:范德比尔特监护权案
    第十五章 李·戴维斯:莱茵兰德婚姻无效案
    第十六章 卡尔·史特瑞克:利文斯顿股票案
    第十七章 乔治·怀特黑德:布拉希姐妹索赔案
    第十八章 亨利·塔夫脱:青尼迪遗嘱纠纷案
    第十九章 查尔斯·罗素:帕内尔叛国案
    第二十章 弗朗西斯·韦尔曼:哈里斯密杀案
    第二十一章 乔治·梅达利:哈里曼金融伪造案
    第二十二章 弗朗西斯·韦尔曼:比利维医院谋杀案
    第二十三章 查尔斯·塔托:俄国难民佣金案
    第二十四章 鲁弗斯·乔艾特:雷德洛索赔案
    第二十五章 马丁·利特尔顿:贝尔是专利权案
    编辑推荐语
    法律界无可争议的不朽名作,为读者展示出一场良知,公正与辩才的法庭角力,值得每一个律师仔细研读。
    ——《时代周刊》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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