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关于工作时间
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企业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怍40小
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经过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每
天不得超过1小时。另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
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因为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
制,不能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度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应该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有的企业要求员工隔周工作6天或每周六上午工作半天,并且不支付加
班费,进行所谓的“例行加班”,这是违法行为。
关于加班费
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被企业安排加班,企业应该按照相应法定标准向员工
支付加班费。
像前文中所述的种种现象:有些公司工作任务重、要求紧,又实行绩效
工资制,员工为了完成工作不得不自愿在下班后或休息日加班;有些公司要
求员工加班,然后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有些公司按公司确定���小时加
班费定额标准,或者以基本工资甚至当地*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基数向员
工支付加班费;有些公司规定加班一定小时内可以计算加班费,超过这个小
时数则不计算加班费……如此等等情形,都是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悖的。
关于工资支付
法律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仅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
可以代扣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
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
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另外,如果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
失的,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予以赔偿,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
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另《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应
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北京富普博
淳律师事务所的宋立金律师说:“劳动者应该尽量在加班时留下一定的证据
,诸如加班条、签名等来证明已经加班的事实,以防患于未然。”由此看来
,员工应积极争取合法权益,而不是忍让之后再去抱怨;企业也应立该遵守
法律的规定,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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