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蔡元培有关伦理学研究对象、目的与方法的思想
2.2 从理学的研究目的
2.2.3 道德哲学之属于人道主义者
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价值观和伦理原则,*初是近代资产**在反对封建神权、宗教禁欲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它要求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尊重人的价值,肯定人的现实幸福生活。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内容上强调建立没有人种区别、没有地诚之分、没有意识形态之别的全人类共同的“自由、平等、友爱、幸福”之社会,因为‘‘社会之意识,亦不能不有界域,则道德行为之效果,仍不能不有一种消灭时期之意识,此又非吾人所能满足也,于是进而为人道主义之鹄的。”人分属不同的民族、**,分布在不同的地域,各有不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有不同的行为评价体系与标准,个人的道德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影响力是有限的,有可能会湮没在大众的汪洋大海里,因此,人类要建立一种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这种准则和规范是人类之共同社会意识,是各民族、各地区圣贤先哲和道德模范实践者之思想和行为的概括,其内容应该是“仁爱”,尊重人的权利和自由。
人道主义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人道主义仅指爱“人类全体”,这里突出了人作为道德价值的主体,应该得到爱护,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财产和收益,因为他们是人们幸福的前提和源泉。广义的人道主义,“则以凡识论为标准,自动物而植物,以至于无机物,凡认为有识者,皆有相关之休戚”。至于动物、植物、无机物是否“有识”姑且不论,但从爱人及物这个角度去论述人道主义,实乃之一大进步。人与自然、有机界与无机界是一个有机的统一联系的整体,人从自然界索取生活、生产资源,获得自身的满足,但人类必须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环境,遵循自然规律,否则会遭到自然的惩罚。蔡元培能够较早地认识到这种人与自然的关系,对我们今天创造自然和谐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非常有启发作用,也与我国古代道德哲学家所提出的“****”的思想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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