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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当代法与欧洲法:现今的民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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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当代法与欧洲法:现今的民法传统

  • 作者:(德)赖因哈德·齐默尔曼 常鹏翱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1156759
  •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01日
  • 页数:199
  •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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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的三讲内容分别考察了表征民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罗马法学、当代德国法和欧洲私法,从历史和制度的双重维度,揭示出法律和法学在历史演进中的延续性,对罗马法,当代法和欧洲法之间的关联性做了正本清源式的检视。本书**讲**阐述了《德国民法典》之前的法律和法学历史,表明法律史在19世纪的德国如何与现代法律学理失去联系。第二讲指出,法典化影响了人们的思维,但《德国民法典》并未切断现在与此前法律史的联系。第三讲论证了现在和过去之间至为重要的关联,强调了法律史和比较法之间的智识联系。这对正在形成的欧洲私法必不可少。
    文章节选
    **讲 一个时代的终结:罗马法中的学术变革
    一、自然法法典化与罗马法
    (一)法典化的一般后果
    自1 8世纪晚期以来的法典化,被普遍认为是欧洲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显然,启蒙运动时期的某些很高的希冀和期望并未实现:法典化既未让饱学的法学家显得多余,也未导致私法的持续强化(或者在消极意义上的僵化)。不过,它们对欧洲法律传统的**分裂格局贡献**,毕竟,是某一特定**的立法机构制定了它们,故而,也只能��立法机构有权制定法律的有限领土内实施。在17、18世纪学说汇纂现代运用(USUSmodernus pandectarum)时期,“法学阶梯”的创作者们已经不讨论罗马法本身,而是讨论罗马一荷兰法、罗马一苏格兰法、罗马一西班牙法或者罗马一萨克森法,民法传统的上述分裂格局已经初显端倪。然而,早已昭然若揭的事实是,它们终究不过是一个本质相同之主题在区域或者国度上的变化而已,即一个共同法律传统的不同表达。……
    目录
    译者导言
    序言
    缩略语表
    引言
    **讲 一个时代的终结:罗马法中的学术变革
    第二讲 从德国民法到德国民法典的变迁,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第三讲 前景的改变,欧洲私法及其历史基础
    结语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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