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创新
**节 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一词大概出现在19世纪末。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完成后,高度市场化的大工业体系和现代商业体系逐步形成,一些大企业、大公司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大企业相对而言,出现了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是指其人员、资金、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同时中小企业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在不同**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同一**,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行业也有不同的标准。
从动态上看,任何大企业都是由众��中小企业在不断竞争中发展而来的,而任何一个行业或产业都存在着诸多的大企业,因此也就同时存在着可能成为大企业的中小企业。在一个行业或一个产业称得上大企业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中小企业在分布的广泛性和数量上占有**优势;同时我们也发现中小企业内涵极为复杂。不同行业在人员、规模、技术、生产组织、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不同行业的大量中小企业的特征也不尽相同,而同一行业中的中小企业特征又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因此,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关于中小企业的统一定义。
一般来说,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是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的。
质的规定主要强调企业的独立性和在同行业中是否处于垄断或主导地位。一般要求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并且在同行业中不占有主导作用和垄断地位。主要包括三个特征:独立所有、自主经营、较小市场份额。
量的规定是指一些数量指标,主要有企业雇员人数、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及资产总额和年度销售额等,要求数量规模小。
一般来说,各国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都主要服从于政府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的需要。
例如美国1953年的《中小企业法》即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所属行业中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同时美国中小企业局认为凡雇员数在60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属于中小企业。这一定义被广泛应用,但不同行业之间的中小企业规模也存在很大差异。
德国把员工少于500人,营业额少于1亿马克的企业划分为中小企业。日本则进行了分行业制定界定标准和采用复合界定标准。不同的行业资本构成不同,技术特征不同,因此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在制造业从业人员数量在300人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数量在100人以下、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在100人以下就都是中小企业。同时日本还采用了复合界定标准,就是从业人员数量和资本额的复合,且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为中小企业,这样一来就更有利于政策的伸缩。
英国从定性的角度对中小企业的实质进行了揭示。一是中小企业一般占有相关市场的较小部分;二是中小企业一般没有任何定型的管理机构,就是说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完全分离;三是中小企业不受母公司的控制,即有自己的决策权。从上述三点可以看出,英国更强调了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人格化管理和独立决策的性质。但同时英国也并没有用质的界定来代替量的划分,规定了中小企业雇员不能超过200人。
而加拿大则对制造业和零售业的中小企业标准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如制造业为年销售额低于200万加元,雇员少于50人;零售业净销售额低于100万加元,雇员少于50人的为中小企业。法国规定雇员在500人以下的为中小企业。韩国按照其1986年的政策规定以企业拥有的雇员人数和资产规模来划分中小企业,雇用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制造业、矿业和运输业,200人以下的建筑企业,20人以下的商业服务企业,只要不属于大企业集团所有的企业均可定义为中小企业。
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也一直处于变动之中。
在20世纪50年代建国之初,主要是以职工人数多少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如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为大企业,50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500~3000人之间的为中型企业。
在1962年又以固定资产价值数量作为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
改革开放后,**计委在1978年提出了以年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划分标准;1984年国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我国非工业企业规模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又进行了划分;1988—2000年,我国仍在不停地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修订。如1988年发布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不同行业特点将企业规模划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此后1992年和1999年又对该标准再次进行了修改,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2003年2月19日,**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统计局联合公布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了界定。
通过比较上述不同**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存在相对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域的相对性。在经济规模大小不同的**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是不同的。如在丹麦,**对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均认定为大企业,而在美国的某些行业,如飞机制造业,即使从业人员在1000人左右,仍认定为中小企业。如果按美国的标准衡量,丹麦可能没有一家大企业。
二是时间的相对性。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而不断调整的。我国就是鲜明的例证。
三是行业的相对性。不同行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销售额等规模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我国目前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额在4亿元以下就是中小企业;而批发零售业中小型企业的标准为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下。
四是具有动态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经常出现变动,尤其在发展中**。但同时也体现出对中小企业的认识的不断深化。尤其在我国的界定标准上,更比较鲜明地体现了认识动态化的特征。
我国在早期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明显带有短缺经济的计划特征,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发挥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功能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同时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技术、人力资本和知识对推动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越来越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知识型创新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可持续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促使对中小企业的认识已经不能再停留在其作为生产单位的层面,不能仅以规模和人数及生产能力来作为企业的划分标准,而要在规模中小的基础上,更应该注重其“企业”的内涵。因为事实上,规模相差不多的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能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因此,除了在量上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在质上也应有相应的规定,从而能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促进,哪些需要促进,哪些不需要促进。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许多中小企业正逐步进人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从融资的角度分析,规模相当的企业,由于其风险收益特征不一定相同,从而在市场化条件下表现出来的融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如果简单地从规模方面来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就不能充分反映中小企业的动态性特征,也不能正确处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因此还要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特征对中小企业的本质进行分析,以提供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
第二节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纵观世界中小企业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到中小企业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中坚作用。虽然中小企业不断出现也不断被淘汰,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表现为不断的新生和不断倒闭的优胜劣汰的过程,但它们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中的少数也正不断地发展为大企业,尤其在新技术革命、信息时代来临后,现代经济出现了企业规模缩小、中小企业增多的现象。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一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远远高于大企业的,中小企业正成为促进一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中小企业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持力量
不论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还是在发展中**,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持力量,都创造了大量的国民财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在欧洲,欧盟作为世界上*大的区域经济集团,中小企业对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料显示,在欧盟的1800万户企业中,雇员在2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有1792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欧盟总产值的55%,可见其对欧盟经济发展作用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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