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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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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5版)

  • 作者:刘志伟 魏昌东 吴江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08318
  • 出版日期:2010年06月01日
  • 页数:456
  • 定价:¥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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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在体例上采用了以法典为**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文内注的编辑体系,其优势表现为: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典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典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
    本书收录了l979年刑事诉讼法典颁行以来,特别是1996年法典颁行以来有关法典适用问题的所有主要的有效解释,在解释主体的范围上,超出通常意义上司法解释主体的范围,涵括了所有依法履行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主体所颁行的解释和规定的内容。在具体编排顺序上,采取了按照效力层级、解释的全面性和时间顺序性的编排原则,**力层级、具有全面适用性的解释被置于低效力层级、对具体性问题的���释之首,体现了由适用的广泛性到具体性的要求。在具体编排方法上,在法条前**归纳了该条主旨,便于刑事诉讼法的研习者、适用者全面领会刑
    文章节选
    **编 总则
    **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和社会公共**,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职权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目录
    **编 总 则
    **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1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3条职权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4条****机关职权
    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原则
    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平等原则
    第7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8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9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10条两审终审制
    第11条 审判公开原则 保障辩护原则
    第12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13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14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15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16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
    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17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18条职能管辖
    第19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20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1条 **法院管辖
    第22条*高法院管辖
    第23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24条地域管辖
    第25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6条指定管辖
    第27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28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29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30条回避的决定
    回避决定的效力
    回避的复议
    第31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32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
    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33条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34条指定辩护
    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36条辩护人的权利
    第37条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38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39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40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问
    第41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五章证据
    第42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43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4J4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45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第46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47条证言的审查判断
    第48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49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50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51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
    第52条取保候审申请人
    第53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54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55条保证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56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有关法律后果
    第57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
    法律后果
    第58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59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60条逮捕的条件
    第61条拘留的条件
    第62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63条扭送
    第64条拘留的程序
    第65条拘留的期限
    第66条提请逮捕
    ……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四编 执行
    附则
    附录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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