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公司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2、本志记事始于1960年2月,止于1995年12月。因金工二厂、金工三厂于1995年9月重新组合并更名,故此部分止于1995年8月末。在不违背修志原则的前提下,为保持所记事件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基本建设”中的几项重大技改项目截止到1996年。
3、朝阳希亚特汽车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和辽宁东旺金属丝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朝柴两个职能部门,由于内容较少,故不单独设节。内容分别在进出口公司和第三产业开发公司中体现。另外,到1995年底已不存在的临时机构,本志不单独设节。
4、本志材料来自本公司档案处、朝阳市档案局及个人收藏资料、口碑资料,均经有关人员鉴别后载入。
5、本志采用分志并列体。除概述外,设机构设置、基本建设、技术、生产、管理、生产专业厂、党群工作、行政后勤、教育培训、附属事业、人物录、大事记、艺文志、附录等15篇、41章、124节。
6、本志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表述形式,志为主体,图表随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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