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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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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用版)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21027
  • 出版日期:2010年08月01日
  • 页数:130
  •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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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范围的例外]
    第四条 [自愿仲裁原则]
    第五条 [或裁或审原则]
    [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特殊案件的法院管辖]
    第六条 [仲裁机构的选定]
    [仲裁机构的选定]
    [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第八条 [仲裁独立原则]
    第九条 [一裁终局制度]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文件]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结构]
    第十三条 [仲裁员的条件]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以及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其他书面形式]
    [仲裁事项]
    [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第十七条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胁迫]
    第十八条 [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合同主体变更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合同转让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主合同效力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其他仲裁条 款的引用]
    第二十条 [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异议提出的条件]
    [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理]
    第四章 仲裁程序
    **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仲裁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仲裁时应递交的文件]
    [仲裁申请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仲裁受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仲裁答辩程序]
    第二十六条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开庭]
    第二十七条 [仲裁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以及反请求]
    [反请求]
    [变更仲裁请求]
    [相关材料的提交]
    第二十八条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第二十九条 [仲裁代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一条 [仲裁员的选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員会仲裁规則》的规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則》的規定]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的指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情况的书面通知]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须回避的情形]
    [仲裁员的信息披露义务]
    [仲裁员须回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回避申请的提出]
    [仲裁回避与诉讼回避的区别]
    第三十六条 [回避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的除名]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审理的方式]
    第四十条 [开庭审理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开庭日期的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缺席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证据提供与收集]
    第四十四条 [专门性问题的鉴定]
    第四十五条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第四十六条 [证据保全]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的辩论]
    第四十八条 [仲裁笔录]
    第四十九条 [仲裁和解]
    第五十条 [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仲裁调解!
    第五十二条 [仲裁调解书]
    第五十三条 [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先行裁决]
    ……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编辑推荐语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实用附录
    仲裁申请书
    仲裁答辩书
    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仲裁和解协议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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