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代公私目录与古代文言小说的著录及其观念之嬗变
**节 由隋唐宋三朝史志艺文志看小说观念与小说作品的离合
《隋书•经籍志》是《汉书•艺文志》后又一部重要的图书目录,它将四部分类法与“小说家”类目相结合,设“子部•小说家”,确立了传统目录著录“小说”作品的位置。《隋书•经籍志》“小说家”类收录作品25部,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其一、突出“讲说”功能者,有《燕丹子》、《杂语》、《郭子》、《杂对语》、《耍用语对》、《文对》、《琐语》、《笑林》、《笑苑》、《解颐》、《世说》(两部)、《小说》(两部)、《迩说》、《辩林》(两部)、《琼林》等18部;其二、博物杂识类,有《古今艺术》、《杂书钞》、《座右方》、《座右法》、《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等7部。前者鲜明地表现出对《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观念的承继,后者则与小说关系较远,颇为后世研究者所诟。《旧唐书•经籍志》“子部•小说家”所录,与《隋书•经籍志》大体相似。透过《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两书所录作品,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小说”概念还较为含混,小说观念与小说作品仍然存在分离的现象:一方面,其“小说家”类收录了不少显然与后世小说无涉的作品;另一方面,《述异记》、《搜神记》、《齐谐记》等符合后世小说观念的作品,却被著录于“史部.杂传”类。事实上,“小说家”体例的这种凌杂,乃源于小说判别标准的转换,即从依据行政职能判别转向依据内容形式判别,这与唐人笔记中体现出来的小说标准,亦基本吻合,譬如刘知几《史通•杂述》将“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等十类“史之杂”者,统名为“偏记小说”,依据的正是内容标准。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小说’观念,至唐刘知几而一大变。如果说,原先的‘小说’观念与今人之所谓小说实绩完全错位,至刘知几时,则明显的开始部分重合了。”此言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