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政言札记
责任伦理:政治从业者的伦理守则
“要讲处分,得先处分我这个当市长的”,这句话掷地有声,发人深省。它不仅仅体现了一位市长对于犯错误的普通工作人员的宽仁与包容,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位党的领导干部、一位政治从业者应有的责任伦理意识。
古典社会学*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以政治为天职》一文中鲜明地提出了责任伦理概念。“责任伦理”是指一个人按照对可预见的后果负责的态度而行事,这正是政治家应该遵循的。在韦伯眼里,以政治为业的人和为了生计而从政的人的本质区别,体现在前者具有后者所缺乏的三种素质:热情、责任感和判断力。热情就是献身于一项事业,责任感就是把对事业的责任当做行动指南,判断力是沉静地面对现实的能力、对事对人的分寸(韦伯把“没有分寸”看成是一切政治家的不赦之罪之一)。政治“人格”之“强”,在于具备这些素质。“政治意味着兼用热情和判断力坚毅地钻透硬木”,韦伯这句话如今仍常被德国政治家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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