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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真义
现代人抨击儒家的一个常见理由是,儒家主张等级制,主张尊卑森严的命令-服从伦理。这样的定性在“批林批孔”运动中被广为宣传,必定给如今活跃的中青年知识分子留下深刻印象。而接受这一定性的人士,近乎本能地提出的依据是孔子说过的一句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哇,既有君又有臣,既有父又有子,可不是等级森严么?然而,这样的理解表明,现代人对古典语言的感受和认知是多么迟钝。这句话果真是在主张等级性伦理吗?回到相关文本,回到孔子生活的时代,就可以发现,现代人正好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意思弄反了。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出自《论语·颜渊篇》: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
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论语注疏》引孔安国之注曰:“当此之时,陈桓制齐,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以对。”春秋、战国时代都有个齐国,其实不是同一个国。周人立国之初,封吕尚,也就是古典演义小说里的姜太公为齐侯。战国时,齐王却变成了姓陈(也即田)的,这中间发生了一次“陈氏篡齐”事件,而陈氏积累实力、通往篡权之路的关键人物,正是这里的陈桓子。
春秋时代的贤人、孔子相当尊重的晏子看出了这一严重趋势,根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的记载:“晏子数谏景公,景公弗听。已而使于晋,与叔向私语曰:‘齐国之政其卒归于田氏矣。’”作为圣人,孔子当然也敏锐地洞察到齐国政局将会发生巨大变化之趋势,齐景公向他讨教治国之道,孔子就说了那句话。孔子的话似乎也深深触动了齐景公。那么,孔子究竟是什么意思?
人总生活于社会,而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分别扮演特定的社会角色。比如,同一个人,在君臣关系中扮演君或者臣的角色,在父子关系中扮演父或者子的角色。每一个角色对该人的行为会确定一组内在的伦理性要求,双方都遵守自己的规范,才能保持较为健全的关系。举例来说,良好的父子关系需父子双方均明白自身角色的伦理性要求,这好比一本在生活诸多细节上都规定了动作规范的人生剧本。人应当按照该剧本活动,这样,他的行为才是合宜的,也就是古人所说的“义”。
当然,只要置身于特定关系比如父子关系中,人也就具有按照自己的角色要求行事的内在倾向。父亲很自然地希望做一个合宜的父亲,儿子也很自然地希望做一个合宜的儿子。这世界上,恐怕没有几个父亲愿意做不合宜的父亲,也没多少儿子愿意做不合宜的儿子。这是人的“伦理义务感”。
由此可以看出,伦理性义务是客观的。置身于特定关系中的人是知晓的,旁观者也是知晓的,尽管大家未必能够说得明白。在日常生活中,对特定关系中的人,比如父子,旁观者会以与父子各自所遵循的义务相同、相近的标准进行判断:合宜的父亲就是好父亲,合宜的儿子就是好儿子。某个父亲做了某个不合宜的事情,邻居会说,这不是当父亲的应该做的,或者说,这人哪儿像个父亲啊。这就是人们依据普遍的伦理规范做出的伦理评估。若干这样的评估就可形成社会舆论,它对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构成了一种外在的伦理约束。
父和子都应依其伦理义务行事,就是孔子所说“父父、子子”之含义。孔子不过是说,父亲应当像父亲的样子,儿子应当像儿子的样子。“君君、臣臣”的含义与此相同:君应当像君的样子,臣应当像臣的样子。特定社会关系中的每一方都听从自己的伦理义务感之指引,履行自己承担的社会角色对自己提出的伦理性要求,则双方的关系就比较正常,可以维持合作关系,并从中得到好处。
齐景公当然明白孔子的意思,所以,从反面论述说,假如出现了这样的情形:臣不像臣的样子,君不像君的样子,父亲没有父亲的样子,儿子没有儿子的样子,那时,即便有粮食,君或者父亲也吃不到饭,而会被饿死。
这是对孔子提出的命题的补充。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基础就是每个人按照伦理规范履行对他人的义务。当儿子年幼时,父亲对儿子尽责任,没有生存能力的儿子就有饭吃,还可以接受教育。父亲如果不像父亲的样子,不履行这一义务,儿子就可能饿死,或者不能接受基本教育。反之,当父亲年老丧失生存能力之后,儿子就应当按照伦理义务照顾父亲。儿子如果不尽这一伦理义务,父亲就可能饿死,尽管家里有粮食——现实中确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归根到底,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世界上,每个人能否生存、能否得到幸福,往往并不取决于客观的物质财富总量之多寡,而取决于每个人能否得到其“应得”的,而这也就取决于特定关系中的各方是否履行自己的伦理义务。此即孔子说“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深层含义。**也是如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马蒂亚·森的研究就表明,饥荒经常不是因为匮乏粮食,而是因为政府没有尽到自己对民众的本分,也即“君不君”,饥荒经常是人祸。齐景公的话就是这个意思:人承担伦理义务的意愿决定着财富之配置,甚至决定着生存权之配置。
前面说到,普通人大概都知道该怎样算个好父亲、好儿子;不过,你要让他说出个一二三来,他未必说得清楚。这很正常,所谓“百姓日用而不知”。把普通人说不明白的伦理义务说清楚,乃是伦理学家的职责。古典伦理学讨论的核心议题就是人群伦理之纲目。
在中国,儒家承担了这样的责任,儒家发展了中国的伦理学,尽管儒家决不限于伦理学。《论语》等儒家经籍中仔细地探讨了各种社会关系中各方的伦理义务,比如《礼记·礼运篇》中提出,“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而称之为“人义”。这里高度概括了父亲、儿子、兄长、弟弟、丈夫、妻子、长辈、小辈、领导、下级等社会角色之伦理性义务。
更进一步,儒家也据此进行“教化”,如《大学》要求人们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修身,据以齐家、治国。其实,这也就是让人们透过反思,清楚自己在各种特定关系中的“人义”,而合宜地采取合作性行为模式。如此,自然地也就家齐、国治、天下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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