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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用型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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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用型系列教材)

  • 作者:高晓春 高晓春 丛书 王肃元
  • 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11027537
  • 出版日期:2006年01月01日
  • 页数:409
  •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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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民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民法学》编写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民法课程教学的需要。编写过程中,一方面力求能够简明扼要地介绍民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问题,另一方面也试图将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相结合,以增强《民法学》的实用性。 《民法学》为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用型系列教材的一种。由于整体的安排,民法中的有些内容并未包含在内。《民法学》共分为五编二十五章,**编民法总论,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债权,第四编人身权,第五编侵权民事责任。 《民法学》的编写力求紧密联系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理论问题的阐述,也是以学术上的通说、共识为主。所以,《民法学》适合于高等学校各类在校学生学习民法之用,也适合于作为法律工作者、法律考试参加者的参考用书。
    文章节选
    (二)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除具备物权的共性外,所有权还具有以下特殊性: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所有权的自权性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物权,因而,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所有权的全面性,是指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支配,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对于物*终的处分,因而所��权是所有人对所有物进行一般地、全面地支配的*完全、*充分的物权。所有权的完全性,使其成为他物权的基础,而他物权设定后,仅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对于物拥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它们只以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为其基本内容。
    3.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
    所有权的原始物权性,是指所有权不是从其他财产权中派生出来的,而是法律直接确认财产归属关系的结果。而他物权则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是所有权的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结果。因而对于所有权而言,即使他物权成立也不影响所有权的独立性;而他物权如果脱离了所有权,则不能单独存在。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的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因为当所有人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将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交给他人行使后,其所有权就受到了限制,但当他物权日后消灭,所有权所受限制随即除去,所有权又可以回复其圆满状态,分离出去的各项权能仍复归所有人。这种特性对于所有权人充分发挥财产的社会效益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所有权具有**存续性。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
    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及其社会作用
    (一)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所有制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具体利用的经济制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二是生产资料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利用关系。例如,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另一方面,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通过承包交由承包者在生产中具体利用。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构成了我国农村当前的集体所有制。
    所有权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它首先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因对物的支配而产生的关系。由于所有制是一个包括生产资料归属关系和实际利用关系在内的双层关系,因此,反映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由所有者进行支配的所有权关系只是反映了所有制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还应确立除所有权之外
    …… 当时光的车轮匆匆驶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这个有着悠久历史和厚重传统文明的古老国度,也已开步迈向了法治现代化的道路,并昭示出光明的前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多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迫切需要法治的推动、保障和引导,社会的进步、权利意识的觉醒呼唤一个法治时代的来临。在历史动力的促动之下,立法被提上了**生活的重要日程,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颇具规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并趋于完善。行政执法正在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为核心的三大诉讼体系渐趋完备,司法体制改革借助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而得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终于历史性地进入**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上个世纪*后若干年里中国*重大的进步之一。可以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在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之后,终于可以以一个崭新的面貌终结一个世纪,并迎来新世纪的曙光。
    应当明了,法治现代化的进步,不仅取决于政府与社会的鼎力推动,而且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繁荣。我国的法学教育经过三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建立了一个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和稳定的法学学科分类布局;理论法学、应用法学门类齐全,一些法学子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也渐次成型,法学学科体系在不断调整中日益完善和成熟。法学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法学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559所(这一数字尚不包括独立院校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7)-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法学教育的勃兴,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正如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曾宪义教授所说,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反映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步,说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
    目录
    **编 民法总论
    **章 民法概述/3
    **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3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7
    第三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8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与内容/9
    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11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14
    **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4
    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16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20
    **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20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2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23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25

    第四章 自然人/31
    **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3l
    第二节 监护/36
    第三节 自然人的姓名、户籍、住所/38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39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41

    第五章 法人/44
    **节 法人概述/44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47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48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50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52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55
    **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55
    第二节 各非法人组织/57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63
    **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述/63
    第二节 物/64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67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70
    **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70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及有效/74
    第三节 无效民事行为/79
    第四节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81
    第五节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83
    第六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84

    第九章 代理/89
    **节 代理概述/89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92
    第三节 代理权的行使/94
    第四节 无权代理/95
    第五节 复代理/97
    第六节 代理的终止/98

    第十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101
    **节 时效制度概述/101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意义及适用范围/102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及中止、中断、延长/104
    第四节 诉讼时效完成的法律后果/106
    第五节 期限/107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一章 物权总论/113
    **节 物权的概念及特征/113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114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16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118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120
    第六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124

    第十二章 所有权/127
    **节 所有权概述/127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129
    第三节 所有权的类型/131
    第四节 不动产所有权/132
    第五节 动产所有权/135
    第六节 共有/139
    第七节 相邻关系/144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148
    **节 用益物权概述/148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149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151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152
    第五节 地役权/153
    第六节 居住权/156
    第七节 典权/157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162
    **节 担保物权概述/162
    第二节 抵押权/164
    第三节 质权/169
    第四节 留置权/172

    第十五章 占有/176
    **节 占有概述/176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177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178

    第三编 债权
    第十六章 债的一般原理/183
    **节 债的概述/183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187
    第三节 债的分类/189
    第四节 债的履行/193
    第五节 债的保全/200
    第六节 债的担保/207
    第七节 债的移转/218
    第八节 债的消灭/225

    第十七章 合同总论/234
    **节 合同概述/23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38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254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61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64
    第六节 违约责任/265

    第十八章 合同分论/272
    **节 买卖合同/272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81
    第三节 赠与合同/285
    第四节 借款合同/292
    第五节 租赁合同/296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299
    第七节 承揽合同/302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309
    第九节 运输合同/317
    第十节 技术合同/324
    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326
    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329
    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333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338
    第十五节 居问合同/340

    第十九章 不当得利之债/344
    **节 不当得利概述/344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346

    第二十章 无因管理之债/348
    **节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348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349
    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351

    第四编 人身权
    第二十一章 人身权概述/357
    **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357
    第二节 人身权制度的意SU359

    第二十二章 人格权/362
    **节 人格权概述/362
    第二节 具体的人格权/363

    第二十三章 身份权/374
    **节 身份权概述/374
    第二节 亲权/376
    第三节 亲属权/379
    第四节 荣誉权/381
    第五节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382
    第五编 侵权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章 民事责任概述/387
    **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387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388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方式/389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393

    第二十五章 侵权民事责任/396
    **节 侵权责任概述/396
    第二节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404
    第三节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405

    参考文献/409
    ……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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