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人告诉过你。”
“没那回事。由于长期的习惯,一连串的想法在头脑中一闪而过,我几乎没有察觉其中所经历的步骤就直接得出了结论。但是这中间有着一定的步骤,推理过程如下:这位先生有着医务人员的风度,还透着几分军人的气质,显然是个军医。他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的脸色黝黑,可他白皙的腕部表明,那不是他的天然肤色。他面部憔悴,显然他曾历经磨难,并饱受病魔的折磨。由于他左臂的动作有些僵硬,很不自然,说明他的左臂受过伤。一个英国军医历尽艰辛,而致使手臂受伤,这可能会在哪个热带地区?显然是在阿富汗。这整个思考过程历时不到一秒钟。然后,我就脱口说出你从阿富汗回来,当时你还惊讶不已。”
“听你这番解释,事情可就简单多了。”我笑着说,“你让我想到埃德加·爱伦·坡①笔下的侦探杜宾,我真想不到,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竟然真的存在。”
歇洛克·福尔摩斯点燃烟斗。“你把我与杜宾相提并论,无疑觉得是在恭维我,”他说,“可在我看来,杜宾只不过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要先沉默一刻钟,然后突然打断朋友的思绪,抛出一句一针见血的话来,这种方式未免过于做作而又肤浅。当然,他有些分析问题的天分,可并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那种奇才。”
“那你有没有读过加博里约①.的作品?”我问道,“勒科克在你的心目中算得上是个侦探吗?”
歇洛克·福尔摩斯嘲讽地哼了一声。“勒科克是个笨头笨脑的家伙!”他恶声恶气地说,“他只有一点还值得一提,那就是精力充沛。那本书让我极度厌恶,所有问题都围绕着如何确认一个不知名的罪犯。我可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解决这样的问题,勒考克却花了六个多月。有这么长的时间,我都能写出一本侦探教科书,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他竟然把这两个我所钦佩的人物贬得一文不值,我不由感到气愤。我走到窗前,站在那里望着下面拥挤的街道。“这家伙也许非常聪明,”我自言自语地说,“可他实在太过自负。”
“这些天以来,没什么案件可以处理,也没有什么罪犯可以分析。”他发牢骚说,“干我们这行的光有脑瓜有什么用?我很清楚,凭自己的头脑就能声名远扬,从古到今,没有一个人像我这样对案件侦察做过如此细致深入的研究,以及有我这种与生俱来的才能。可是结果又怎样?没有案件可以让我一显身手,顶多只有一些拙劣的犯罪案件,其作案动机一目了然,就连苏格兰场②的警探也能一眼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