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写作速成培训党政公文是指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正式使用的公文。
2012年4月16日,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为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格式要求主要有以下新变化,请拟写公文时注意:
1标准名称由《**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定的公文。
2对标准结构、公文装订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如纸张白度由85%~90%调整为80%~90%,骑马订或平订公文订位两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由1/4处调整为70mm处;进一步细化了特定格式公文(如信函、纪要)的编排要求。
3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新增不加盖印章和加盖签发人签名章公文的相关规定;单一机关行文不署发文机关名称改为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同时,删除了主题词格式要素。
4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将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编排位置由右上角改为左上角,与份号自上而下排列;又如,删除“主办单位签发人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的规定,要求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依次均匀排列。
5公文成文日期中的数字格式由汉字标全改为阿拉伯数字标全;增加了关于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具体情况在文中详述。
**章指令指导类
指令指导类文种有命令、意见等。将这些文种并为一类,是因为就其主要的功用和特点看,具有共性。它们都是领导机关对所管辖的工作实施指挥的重要下行文;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对受文者具有约束力。对工作的指挥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命令(令)具有指令性质。命令(令)只有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机关才能发布,对受文单位不仅具有一般的约束力,而且带有强制性,必须贯彻执行。二是意见对工作的指挥,虽然也具有约束力,但它重在指导性,较少指令性,除要求非常明确的要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