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型工业企业基本概念
一、工业企业的概念
工业企业是*早出现的企业,它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而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的,它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
工业企业属于第二产业,广义上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按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按生产过程可分为:原料工业企业、加工工业企业、装配工业企业;按行业和产品可分为:重工企业、轻工企业。
制造业是指将采掘的自然资源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再加工制造,以及将零部件装配成社会需要的工业制成品的行业的总称。
采矿业是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如碾磨、选矿等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与电力、燃气和水等基本生活能源有关的生产、输送、维修、销售和处理、供应、管理等工作行业的总称。
二、小企业的概念和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
由于本书主要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熟悉什么是小企业,以及各类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这对我们适用什么样的会计准则具有原则性的指导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 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新劳动合同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核定征收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税收征管法》规定,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即通常所说的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先由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然后通过公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得出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定额征收由税务机关通过一定方法直接核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不是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进行划分的,但是由于其税额固定,因此成为大多数小企业的**。对于部分小型工业企业来说,愿意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目的是可以减少额外支出,降低自己的税负。但是核定征收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经常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检查,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不利。因此,如果希望长久发展的小型工业企业还是应该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通过规范的会计信息发现自身发展中的问题,以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进一步发展。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细则》的第29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五、小型工业企业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两者只能择其一。
小型工业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不多,主要是税务和工商部门。
12小型工业企业的会计、税务处理流程
小型工业企业因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5天、10天、15天,或是1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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