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引号的马克思
作为政治理性的新自由主义
当然,福柯关于规治的分析与其说是一门完整的理论还不如说是一种并无连贯性的思想的雏形。其目标缺乏系统性,且大部分文章并未公开发表,只是在一些研讨会上宣读过。但我们可以在其中看到一种批判的视点,且这一视点对唯物主义理论关于治理的新自由主义的当代现实形式的分析很感兴趣。请允许我在下结论时用简单的几句话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觉得规治的概念对理解今天的社会转变非常有用。
首先,对福柯而言,**本身就是一种“治理技术”,因为正是“治理策略使每个时刻确定什么应该和不应该属于**的和什么应该是公共的和私人的、什么应该是国营和非国营的成为可能。因此……风雨飘摇的**和能力受限的**只有从规治的总体策略开始才能被理解”(1994h,第656页;1984b)。规治的视点有利于创立一种能动的分析形式,这一形式不局限在“政治的退出’’或“市场主导”上高谈阔论,它把所谓的“政治终结”解读为一种政治程序。凯恩斯主义的危机以及对福利**的干预形式的废弃导致的不是**治理能力的下降,而是治理技术的重组或重构。这种理论立场使我们有可能对新自由主义的形式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这些形式不仅包括通过**和得到授权的专门机构进行直接干预,也包括发展用来引导和控制个人的专用的间接技术。用于使个体的主体(也使集体的主体,例如家庭、协会等)“负责任”的策略在如疾病、失业、贫穷等和在社会生活的社会风险方面致使责任转移到主体的责任范围内并把所谓的责任变成了“自我关心”的问题。因而,这种个人化的形式看起来并非与**没有干系。同样,**与市民社会之间、**调节和跨**的机构之间的差异并不代表政府行为的有限性和基础,而是作为它们的因素和作用在运转。
于是,我得出我的第二点。与其说福柯把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技术视为社会的一种转变,倒不如说视为社会的**目的。规治的概念有助于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的层次和形式的构成上来,这些形式和层次直到那时并不为人知,例如谈判体系、自我组织的机制的体系和授权策略体系的建立。同时,这种理论视点有助于抓住同一性和主观性之间的再联系。它不仅强调微观和宏观政治层次(例如,机构与“减过肥的”集体身体的必要性和与美或严格的**饮食制度有关的个人的命令),同时也强调“意识形态的”和“政治经济的”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比如新的生产结构的引入和灵活性的意义)。这使我们能更清楚地阐明新自由主义的规治在(自主)调节和统治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这些效果导致了现有的社会不平等的再生或导致了它们在意识形态上的模糊不清,但另一方面却好像是建立在社会领域的一种新形态学基础上的统治和剥削的社会机制的重新编过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