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刑法及其适用范围
**章 基本规定
**条 刑法的目的
本法保护罗马尼亚**及其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公民的人身及各项权利和自由、维护财产和法治,打击犯罪。
第二条 犯罪与刑罚的合法性
本法规定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适用的刑罚以及对实施此类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任何人不得因行为实施时本法未视为犯罪的行为而受到惩罚,同样,行为实施时未生效的刑罚、保安处分或教育处分也不得适用。
第三条 重罪和轻罪
本法规定的罪行依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重罪和轻罪。
第二章 刑法的适用
**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条 刑法的效力
刑法适用于本法生效期间实施的犯罪。
第五条刑法不溯及既往和刑法的溯及力
行为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的,不适用本法。
旧法规定为犯罪而新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适用于本法。
在此情况下,依据旧法判处的刑罚、采取的保安处分和教育处分以及由法院判决产生的有关此类行为的所有法律后果,因新法的颁行而废适用。*有利的刑法
第六条 适用*有利的刑法
从实施犯罪行为到判决生效期间颁布的一部或多部刑事法
律,适用*有利的刑罚。
被宣布为违宪的法律,以及议会通过修正案或增补案批准或不批准的其他规范性法律,如果在生效期间规定有更为轻缓的刑事条文,同样适用**款规定。
第七条 适用*有利的刑法决定*终刑罚
终审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或罚金全部缴清前有刑罚较轻的法律生效,所处刑罚超过新法定刑上限的,要减至该上限。
终身监禁或重监禁执行完毕前,颁布了规定有不同监禁刑期的新法,终身监禁或重监禁应改为新法中规定的*高刑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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