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交往中首先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有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这些主体是如何设立和营运的,它们之间有何异同,怎样把握与不同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的不同风险等。这就是商事主体法或者商事组织法规范的范畴。当然,国际商事主体主要是公司,也有合伙、独资企业以及如中国的国有企业那样的组织形式。本章在探讨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之后,着重研究公司的有关问题,并兼及其他商事组织形式,以资比较。当今世界尚无《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那样的国际统一商事组织法。欧盟公司法虽具有区域统一法的性质,毕竟仅规范欧盟成员国内部跨国投资行为。因此,本章着重介绍世界上主要**典型的商事组织法律规则。
**节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中美合资W有限公司董事竞业案
案情:
2006年1月,中美合资W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中、美双方分别占60%和40%。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潢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中方人员担任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聘任美方选派的被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3月,被告代表原告和上海一家五**饭店洽谈装潢材料供应事宜,原告也积极筹备生产。时隔半年,被告却背着原告,又以M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另一公司董事的名义与买方签订了装潢材料购销合同,总标的额高达200万美元,净利润30万美元。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失去了重大的营业机会,累计损失300多万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将其从事况业活动所得利润收归原告所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上海那家饭店在众多的装潢材料供应商中选定了供方,他只是代办签约手续,奉命行事而已,没有什么责任,也不应赔偿损失,原告告错了对象。 本书为“南京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成果之一,并得到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资助。
本书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国际商法教学和研究多年的三位教授、讲师编著。全书分为导论;**章国际商事组织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五章海上运输;第六章海上保险;第七章国际支付;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在编写过程中,经过作者共同反复磋商、修改调整,在国际商法课程教材的创新上作了一些尝试。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内容丰富新颖。作者尽可能吸收国际商法的*新动态、*新规则、*新研究成果。有的部分如涉及公司、合伙法律在各国的*新立法动态,都有所反映;《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6年*新修订稿(LICP600),在撰写时尚未公布,尽管其正式实施的时间为2007年7月1日,我们还是决定重新改写相关内容,将I-ICP600的新内容吸收进来。
第二,形式喜闻乐见。在体例编排上,作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从方便教师、吸引学生出发,除了每章列出提要之外,在每节的开始安排了问题导引将该节的主要知识点突显出来,然后再展开相关问题的探讨阐述。另外,每章还加入大量案例内容,有的部分按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分析提示。同时对有的内容增加了知识背景、人物小传等,以便开阔读者的视野。
第三,留有拓展余地。国际商法课程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国内外教科书的体例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作者选择*主要、*重要的部分予以介绍,选用该教材的教师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补充拓展;而每章的具体内容,总体上秉承简明扼要的原则,将篇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教学时进行再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