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首年,新题型,新气象,需要全新的备考思维。 相比于之前的司法考试试卷四,2018年的主观题的设计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强调"活生生的案例"。可以判断,2018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题目考查内容可能依然是"习讲话",与时俱进地考查新思想动向。此外,如果要突出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要求考生必须在答题时加强梳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2018年*的变化或者变数是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考试题目的设计不会是赤裸裸的"文义解释",而且要求对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和实践中的操作相结合,甚至考查法律没有规定的"法律漏洞"。通俗的讲,考题一定是活题,不是单纯的死记硬背性质的题。要通过这样的考试方式,来考出参考人员应该具备了解掌握的宪法法律知识,运用宪法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对题目的设计要求提高不少,我们会看到很多实务中法律争议性的题目会进行考查。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熟悉现有的规定,还要熟悉不同的学说和实务的见解。对于题目案例中,对案件法律适用无争议且法律含义不需要阐明的,考生应当集中围绕裁判内容和尺度进行释法说理。如果,题目案例对案件法律适用存有争议或者法律含义需要阐明的,考生应当逐项回应法律争议焦点并说明理由。法律适用存在法律规范竞合或者冲突的,考生应当说明选择的理由。特别注意,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考生应当像法官一样首先寻找*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如果没有*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考生甚至可以依据习惯、法律原则、立法目的等作出裁判,并合理运用法律方法对裁判依据进行充分论证和说理。考生在做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理案件时,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充分论证运用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并阐明自由裁量所考虑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