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刑法的基础概念
**节 刑法的意义、内容、性质
一、刑法的意义
(一)定义
刑法是将犯罪作为法律要件,将刑罚与保安处分作为法律效果的法规范的总称。构成犯罪的法律要件是构成要件,充足构成要件时所伴随的法律效果是刑事制裁。在刑事制裁中包含有刑罚和保安处分的刑法体系好比拥有双轨的铁道被称为刑法的二元主义。
韩国刑法虽然在刑法典中规定刑罚,在特别法中规定保安处分,但仍旧属于二元主义。
(二)形式意义上的刑法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是指具有刑法名称的法典,即刑法典(制定1953年9月18日,法律第293号;**次改正1975年3月25日,法律第2745号;第二次改正1988年12月31日,法律第4040号;第三次改正1995年12月29日,法律第5057号;第四次改正2001年12月29日,法律第6543号;第五次改正2004年1月20日,法律第7077号;第六次改正2005年3月31日,法律第7427号;第七次改正2005年7月29日,法律第7623号)。此刑法典虽然大部分是下述中的实质意义上的刑法,但也包括不属于实质意义上之刑法的部分,例如作为追诉条件的亲告罪、量刑的条件、刑罚的执行及行刑的条件、关于刑罚失效的事项等即是。
(三)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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