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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伯特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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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伯特信托法

  • 作者:爱德华·C.哈尔巴赫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14123
  • 出版日期:2017年12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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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节选
    **章引言
    一、基本术语的定义
    二、信托的分类
    三、信托与类似法律关系的区别
    第二章信托构成要素
    一、引言
    二、信托意图的表示——明示信托
    三、信托财产(客体)
    四、信托当事人
    五、信托目的
    第三章明示信托的设立
    一、信托设立的方法
    二、生前信托的设立
    三、遗嘱信托的设立<p>**章引言 <br /> 一、基本术语的定义 <br /> 二、信托的分类 <br /> 三、信托与类似法律关系的区别 <br /> 第二章信托构成要素 <br /> 一、引言 <br /> 二、信托意图的表示——明示信托 <br /> 三、信托财产(客体) <br /> 四、信托当事人 <br /> 五、信托目的 <br /> 第三章明示信托的设立 <br /> 一、信托设立的方法 <br /> 二、生前信托的设立 <br /> 三、遗嘱信托的设立 <br /> 四、特殊问题:可替代遗嘱的可撤销生前信托 <br /> 第四章受益人权益的转让 <br /> 一、受益人权益的可转让性 <br /> 二、对转让的限制——禁止挥霍信托和相关信托 <br /> 第五章慈善信托 <br /> 一、慈善信托的一般性质 <br /> 二、对公共的、非私人利益的要求 <br /> 三、确定的慈善目的 <br /> 四、慈善信托的限制 <br /> 五、慈善信托的变更——近似原则 <br /> 第六章信托的管理 <br /> 一、受托人的一般责任及权限 <br /> 二、受托人的权力 <br /> 三、受托人的义务 <br /> 四、受托人的责任及受益人的救济 <br /> 五、受托人对第三方的责任 <br /> 六、受益人的义务和责任 <br /> 七、第三方的责任 <br /> 第七章对收益和本金的记账 <br /> 一、引言 <br /> 二、信托本金——收益记账的具体规则 <br /> 第八章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br /> 一、委托人变更或撤销的权力 <br /> 二、受托人、受益人或第三方变更或终止的权力 <br /> 三、受益人变更或终止的权力 <br /> 四、法院变更或终止的权力 <br /> 五、依据法律终止信托 <br /> 第九章依据法律设立的信托 <br /> 一、引言 <br /> 二、归复信托 <br /> 三、价款归复信托 <br /> 四、推定信托 </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总序
    现代信托制度的建立,是人类社会法律制度上的一个伟大进步。
    中世纪黑暗中的英国社会,为了克服普通法的烦琐和僵化,转向由法官凭借公平和良知判案形成的法律制度,由此产生了与普通法并行的衡平法。正是衡平法的出现和实施,催生和哺育了现代信托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世纪后期,英国君王和各地领主对百姓及其财产的封建占有,严重地阻碍了财产的市场流转和效益的提高。为了打破这种封建桎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用益制度在英国逐步演化形成。用益制度实现了财产上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所有权继续遵循封建传统的规定,收益权转向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从而实现了承上启下、促进社会平稳发展转变的作用。
    英国法律史学家和衡平法律师梅特兰(FredericWilliam Maitland)高度评价英国人创立信托概念的贡献:"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伟大、*杰出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概念。"
    信托的发展,是在不断挑战原有法律的约束,又在不断促进法律修正的过程中,传播衡平法的公平、公理、良知、正义等理念,并不断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美国、日本等**和地区,在引入现代信托制度的同时,结合本土���信托实践,相继建立了完善的信托法律体系。
    现代信托制度传入中国,发生在辛亥革命推翻皇帝专制制度之后。
    1921年,中国历史上**家标明为"信托公司"的企业--中国商业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后,在短短数年里,先后有十余家信托公司成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信托失去了市场经济环境,被全面停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信托业重新起步。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随后,各种类型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各地如同雨后春笋般诞生,我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由于缺少法规和监管约束,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主营定位,信托投资公司迅速切入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各个领域,催生了我国债券、证券、基金业的发展,而其自身却由于缺乏规范而成为治理整顿的对象。
    目录
    **章引言
    一、基本术语的定义
    二、信托的分类
    三、信托与类似法律关系的区别
    第二章信托构成要素
    一、引言
    二、信托意图的表示——明示信托
    三、信托财产(客体)
    四、信托当事人
    五、信托目的
    第三章明示信托的设立
    一、信托设立的方法
    二、生前信托的设立
    三、遗嘱信托的设立
    编辑推荐语
    1921年,中国历史上*家标明为“信托公司”的企业——中国商业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后,在短短数年里,先后有十余家信托公司成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信托失去了市场经济环境,被全面停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信托业重新起步。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随后,各种类型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各地如同雨后春笋般诞生,我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由于缺少法规和监管约束,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主营定位,信托投资公司迅速切入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各个领域,催生了我国*、证券、基金业的发展,而其自身却由于缺乏规范而成为治理整顿的对象。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此奠定了我国信托法律的基石。随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颁布实施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由此构成了我国信托业“一法两规”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结束了我国引入现代信托制度以来近一个世纪无法可依的历史。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施行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从此,我国信托业开启从“融资平台”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之转变。在上述规章引导下,我国信托业飞速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信托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超过了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等金融行业的业务规模,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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