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再见与表现:书法形象审美特征
一 审美特征之一:抽象性
有一种通常的说法:书法是线条的艺术。那么,什么是线条呢?**的线,在世界上是找不到的,它只是在数学家的表述——抽象中存在。数学家其实在描述它时也陷了一种悖论:线是点的运动轨迹,那么,究竟是线还是点呢?
然而,我在这里提到的“线”首先是具体的,即它是用毛笔和墨在纸上所划出来的汉字字形;同时,它又是抽象的,即它是对生命意识,对人的艺术理想意味的非具象描述��
在提到某种艺术的抽象时,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漫长的西方美学历程。前些H子,我去看了一场话剧《雷雨》,是曹禺先生的震撼剧坛的成名作,该剧是严格按照“三一律”的方法写成的。“三一律”是17、18世纪法国戏剧理论家们根据古希腊悲剧原则建立起来的戏剧创作信条,即规定剧本的动作、地点、时间三者必须完整一致:每剧限于单一的情节、事件发生在一个地点,并在**之内完成。《雷雨》是基于这个传统规定性的,演出很精彩、很吸引入,时下的话剧演出很难满座,而北京人艺演出此剧座无虚席,临时要看戏,还得出高价买票,人们陶醉在某种“规定情境”中,为四凤和鲁妈的命运哭泣,为蘩漪和周萍的命运而焦虑。带有易卜生《群鬼》…似的宿命观和悲剧氛围,让人感动不已。作为一个现代人,对其完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的剧中人物有如此共鸣,原因何在呢?这得回复到古希腊伟大的经验主义者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2-前322)给我们阐述的**的悲剧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表达,而不是采取叙述法;借以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净化)。(《诗学》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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