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程:当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程》:
一、创业的定义
无论从哪个角度下定义,创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创造”。但是,对所创造内容的不同理解形成了“创业”这一定义的多样性。创业学研究与教育的兴起*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部分大学的商学院开展了类似的教育。而在中国,尽管创业教育这一概念在1989年就出现了,但是创业学作为一门学科进入高等学府至今只有短短的几年时��,2000年西北工业大学针对本科生开设的创业学课程被认为是*早的本科生创业教学。尽管在短短的几年间,冠以“创业学”或“创业管理”的教材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研究所相继成立,但是,对创业学的概念并没有形成一致的见解。换句话说,创业学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目前,在图书市场上能够见到的创业学教材和专著(含译著)基本上都出现在2000年之后。这些著作侧重内容不同,有的侧重于理论,有的侧重于实践;有的面向高校学生,有的以社会一般读者为对象;对创业的定义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些著作对创业的定义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价值说、功利说和实体说,三者的差异表现在对创业实质的理解上,即分别认为创业是“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或利。润”和“创建企业”,(一)价值说——创造价值**种观点认为,创业活动的创造性体现在价值的创造上。比如宋克勤认为,创业是创业者通过发现和识别商业机会,组织各种资源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创业包括创业者、商业机会、组织和资源等要素。
郁义鸿等人认为,创业和创业者的定义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在《创业学》中综合了一些国外学者的观点之后,对创业作了如下定义:“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捉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或服务和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该定义**在于强调“实现潜在价值”,强调了作为企业家或创业者的四个基本方面。
1.创业是一个创造过程
创业意味着创造某种新事物,这种新事物必须是有价值的。这些新事物不仅对创业家有价值,而且对其开发的某些目标对象也是有价值的。这里所说的目标对象可因创业家所处行业的不同或其创造事物的不同而不同。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技术或服务,甚至可以是人、团队或组织。这种新事物的创造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须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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