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导论》:
三、护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根据护患双方在护理服务的过程中所占据的主导性,将护患关系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一)主动一被动型
这是一种*常见的,以传统医学模式为主导思想的护患关系模式。在这种护患关系中,护士占主导地位,它的特征为“护士为患者做什么?”在护理工作中,护士的权威地位不会被患者怀疑,双方呈现出明显的心理差位关系。
这类护患关系主要适用于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例如,昏迷、休克、全麻状态、严重的智力障碍、精神疾患状态、婴幼儿等,这类患者一般都完全或部分失去了正常的思维与判断能力,护士在进行这种单向的**和护理关系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关心爱护患者,帮助患者战胜疾病,早日恢复健康。
(二)指导一合作型
这是一种具有微弱单向性的,以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为指导思想的以患者为**的护患关系。在这种护患关系中,患者具有一定微弱的主动性,表现在主动执行护士的意志,而护士在这种关系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其特征为“护士教会患者做什么?”患者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主动向护士提供自己的病情信息,主动向护士询问与自己病情、**有关的问题甚至提出**意见,护士和患者之间呈现微弱的心理差位关系。
这类护患关系主要适用于一般患者,尤其是急性病患者,此类患者病情重、病程短但神志清楚,能够主动与护士进行合作,向护士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护士的**与护理,但在这个过程中,护士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患者处于合作的地位。
(三)共同参与型
这是一种具有双性的,以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为指导思想的以健康为**的护患关系。在这种护患关系中,患者的意见和认识是有价值的,其特征为“护士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护患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主动性。在这个过程中,患者不仅是以合作的方式参与护士的工作,而更多的是积极主动地参与这个过程,能够对自己的**、护理提出意见,向护士提供自己的**护理经验,探讨一些护理问题的取舍,并且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患者独立完成一些基础护理措施,例如,服药、洗头等。
这类护患关系主要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或有一定知识基础的患者,慢性病患者因为长期患病需要**而对疾病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对针对自己的**和护理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护士在护理患者时,要尊重患者的选择权,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的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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