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道路交通事故概述
**节 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按照l991年12月2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这种旧的划分方法随着时间的发展已经不适应现实的要求。新的事故分类标准正在制定,目前还没有出台,初步设想是分为死亡、伤人、财产损失三类。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的规定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是否轻微适用不同的处理程序:无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有人员伤亡的适用一般程序;财产损失轻微的适用简易程序,财产损失较大的适用一般程序。但目前尚没有对这种区分标准作具体量化,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非道路交通事故
所谓非道路交��事故,是指在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例如在农田作业、居民小区、工厂等地发生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97条第l款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但是《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97条第2款规定,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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