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与费用控制研究》:
三、我国**费用支付方式的选择
(一)支付方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1.符合现阶段**发展卫生事业与**保障的总体政策
现阶段,我国的**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性的事业,社会**保险事业是保障职工的基本**,支付方式的设计必须在这个大前提下考虑。
2.与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相适应
目前我国的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偏向计划型的,但同时又具有市场型的某些特征。
3.充分考虑现阶段的医院管理水平和**保险管理水平
一种支付方式的实行需要有相应的**费用信息、医院管理信息、医院管理手段和医保管理手段作为支撑。一种支付方式的设计不能脱离现在的医院管理条件和医保管理条件。
4.必须兼顾费用控制和提高**服务质量两方面的要求
要既能保证职工基本**,又能有效地减少浪费,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供适宜的卫生服务。
5.必须有利于���进**保险和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支付方式的确定要有利于促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有利于促进**机构由粗放型经营向结构效益型转变,由单纯注重收入型向注重成本效益型转变。
(二)需方支付方式的选择
1.从实际出发,确定与职工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费用分担比例
按比例分担已被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在**保障制度中必须实行的一项措施。应用该方式时需要考虑:①个人应负担多大比例;②采用何种负担形式;③应该分担哪部分费用;④负担比例是恒定的,还是采用累进制或累退制;⑤不同层次的**服务(如不同医院级别、不同**服务项目)是否采取不同的自负比例。在上述5项中,个人的负担程度是关键。根据目前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个人自负比例应逐步提高。国际有关研究结果表明,自负比例在20%左右时既可以达到制约浪费的目的,又可以避免个人经济负担过重。不同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区的负担比例。国内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职工门诊费用平均自负比例应是门诊费用的15%-20%;住院平均自负比例为住院费用的2%一4.5%。其中,在职职工收入高、**费用低,其自负比例应高于退休人员,低年龄段职工自负比例应高于高年龄段职工。
2.优势互补,组合应用多种需方支付方式
需方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按比例分担、设起付线、设封顶线三种方式。三种方式互有利弊,可以组合应用,优势互补。可以对小额**费用设起付线,提高保险结算工作效率,增加保险人费用意识。在起付线以上采用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可以随着费用额的增加减少负担比例。上述组合方式在住院**保险中应用比较广泛。在门诊疾病保险应用起付线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单次费用设起付线,二是月度或年度累计费用设起付线。考虑到保险基金的有限性,为了防止出险,对超高费用可以设立封顶线。封顶线的设立要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同时也要考虑到封顶线设立以后的费用的出路问题。在**救助和补充保险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封顶线的设立宜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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