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中的权益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告知哪些内容 【案例】 2008 年11 月,李某参加了一次招聘会,之后有一家公司通知李某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该公司详细介绍了自己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当李某问到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时,公司负责人称:“不确定,只要成为公司的员工就要服从分配,报酬问题根据工作业绩及个人表 现来定。”听完之后李某很迷惑。请问: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告知哪些内容?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劳动者在应聘时不能全面了解信息,这样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就会出现纠纷,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告知内容;二是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录用新员工时能否收取风险抵押金 【案例】 阿俊高中毕业后和朋友去某公司应聘,公司却提出要收取1000 元风险抵押金。公司招聘人员同时还告诉阿俊,不愿意交风险抵押金就不录用。阿俊想知道,这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企业在招录员工与之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收取风险抵押金等。本案中,阿俊应聘的公司要求阿俊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一种变相的要挟、强迫。不仅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财物的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职前培训是否应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案例】 蔡某和朋友一起应聘到一家工厂工作。在上岗前,工厂要对新员工进行为期2 个月的培训。工厂主管跟蔡某他们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个月只发给他们400 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工厂按照蔡某他们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他们。蔡某想知道,工厂主管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解析】 工厂主管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自蔡某他们参加培训的**天起即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条 **款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