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促进》:
(一)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复核的指标选取
较之抽测的小样本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用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作为教育局对该校《标准》实施工作的评价依据,无疑更加符合对该项工作评价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指向。但通过监测实践发现,即便各所学校都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测试,在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终的测试结果仍与学生的实际水平之间存在着并不均等的差距。特别是在考核评价影响下,学校与教师对评价所依的测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很多地区都以信度更高的抽测数据作为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评价指标,以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这使得学校自测成绩处于一种无关紧要的尴尬境地,很多学校往往是为了完成数据上报任务而应付了事,从而导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低下的问题。为此,必须将学校的自测成绩纳入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评价中来。
在《标准》监测的自测成绩与抽测成绩的比对中,对抽样学生的测试结果或成绩分数进行完全的一致性比对,在当前的监测体系下显然不具有操作价值和实际意义。因为学生参加学校自测和上级抽测时的身心状态和测试表现都很难完全一致。如果将学生《标准》测试的总分等级作为比对指标,很可能会因为处于等级分数线上临界生的成绩微动而产生较多的差异个体,这种情况在小样本抽测中的影响尤其显著。而且对抽样个体进行逐一比对会增加数据复核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难度。为此,以被抽样单位或学校的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为统计比对内容更具有数据稳定性和统计便利性。
可以用学校全部抽样学生《标准》测试等级百分率来计算该校的《标准》测试统计分,再以上级抽测与学校自测的统计分之差来计算该校《标准》监测评价的观测值。例如,某地的《标准》测试统计分公式为“测试统计分=**率×4+良好率×3+及格率×2-不及格率×2”,而“监测评价观测值=(抽测统计分一自测统计分)÷抽测统计分”。以学生《标准》测试等级百分率来计算统计分,并设置相应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指标。这既是对《标准》抽测复核工作中测试误差客观存在的主动应对,也是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督导和质量评估活动中的所设指标内容的积极响应。这符合文件精神和客观现实,增强了监测工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复核的成绩比对
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复核的成绩比对工作,**不是简单的两组数字之间的数值比较和结果评判。它涉及数据复核工作的目标拟定和设计架构,并*终影响到后继的数据分析和评价工作。为此,选择*合理的成绩比对对象,*可靠的成绩比对工具,以及*科学的成绩比对设计,这是数据复核成绩比对工作的客观基础。
用学校抽样学生的《标准》抽测成绩与自测成绩进行对比,无疑是*能得到普遍认同的合理比对对象。但有些地区为了突出抽样全体在复核工作中的影响,以及提高数据复核运算的便利性。将抽样学生所在群体的全年级数据作为数据比对的原始值,即用抽样学生的成绩比对他们所在群体的成绩。这样的比对方式,即便是通过分层抽样后选择的样本已能够较好地代表全体,但概率抽样的不确定性仍旧存在着。由此产生的概率误差将会扩大监测结果评价的难度。可见,用抽样学生的抽测成绩与自测成绩进行对比,能够消除抽测复核的概率误差。
抽样学生《标准》抽测成绩与自测成绩的计算,必须由同一运算平台采用相同计算方式来完成,否则成绩计算结果不具有**性。在数据统计过程中,能够用原始成绩进行的计算,绝不用间接数据做数据源,以确保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如果采用第三方软件或者自制软件进行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计算,那么要将抽样学生的自测成绩与抽测成绩都导入该软件进行成绩计算,再进行后继的比对。如果没有采用其他软件系统,可以将学校抽样学生的测试数据导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平台进行计算和成绩下载。该平台会以*后一次导人的成绩为准进行计算和留存上报。对于该操作的过程性控制,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工作部署。
*后,由数据统计人员将学校《标准》抽测成绩与自测成绩的计算结果进行汇总,并制作清晰明了的统计比对表格上交备用。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数据统计比对工作除了要注意计算平台等客观因素外,还要注意数据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工作监督,避免人为因素影响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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