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法律逻辑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然而,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是学生何种能力?我国法学家王泽鉴指出:“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是培养论证及推理能力。”①美国法学家富勒(LonL.Fuller)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律令与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thinklikealawyer)、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②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在其《制度法论》一书中也持相同意见:“我们需要法律的技术人员、能干和有想象力的技术人员。但是,要成为这样一个技术人员,其任务就是仔细研究技术。在律师们的技术当中主要的就是进行正确的推理和有力的论证的技术。”③而逻辑学就是关于推理与论证的科学。我们认为,逻辑学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其��要任务就是提供识别正确的或有效的推理和论证与错误的或无效的推理和论证的标准,并帮助人们正确进行推理和论证,识别、揭露和反驳错误的推理和论证。故,本书在编写时省略或简化了形式逻辑的一些实用价值不高、意义不大乃至过于技术化的东西,注重逻辑学的基本思维规则的掌握和运用;同时,融通当代非形式逻辑(论证理论、批判性思维和谬误理论)、语用学和语用逻辑学的知识与理论,以期达到法律逻辑课程所设定的目标。
本书按照思维的三种形式(概念、判断、推理),设概念篇、判断篇和推理篇,并增设实质法律推理内容。同时,单设“论证篇”,涉及论证的一般原理、思维基本规律与论证的规则、逻辑谬误、法律论证的建构与评价、法律论证与法律辩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