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雅维利的**政治 马基雅维利对共和国*有特权与权力之成员的动机和行为洞若观火;他将显赫的公民称为“**”(nobles/nobili)、“权贵”(aristocrats/ottimat)以及*普遍的“大人物”(the great/grandi),这些词语可以互换使用。马基雅维利关于社会精英的观点源于他对地中海地区共和国古今历史的详尽阅读,以及他作为一位16世纪早期佛罗伦萨共和国出身相对卑微的公职人员的亲身经历。正如《李维史论》所清晰表明的,李维��下的社会冲突给马基雅维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罗马共和国早期,**挑起并持续煽动这些社会冲突。更直接的是,马基雅维利在履行国务秘书、外交特使以及国民军负责人的职责时,遭到了佛罗伦萨权贵极为严苛且居高临下的对待。 由于其父亲的债务及所谓的私生子身份,马基雅维利频频遭受蔑视和嘲笑。尽管马基雅维利家族拥有任职于共和国*高机构的传统,但是他自己的相对贫困和名声不佳使他没有资格担任城邦的主要行政职务。事实上,他几乎完全仰仗共和国*高行政长官皮耶罗·索德里尼的庇护而任职于外交、秘书厅和军事部门,而通常情况下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是很难担任这些官职的。权贵们自认为有资格担任其中多数职位,因此经常抨击马基雅维利,并频繁阻挠他有效地履行职责:尤其是,他们向他试图在共和国建立一支公民军的计划泼冷水,阻止对他*高大使职位的任命,并污蔑他是一个私生子和欠税者的后代、一个性倒错者。 马基雅维利总结了他的研究与经历,认为一种永无止境的压迫欲驱使共和国的大人物努力积累财富,把持政府部门,以及获取声誉(D I. 5、 P 9)。马基雅维利认为,富裕而杰出的公民并不愿意与普通公民共享军事指挥权、通过选举任命的公职以及元老院的职位(资政委员会[consultative committees]、上议院和高等法院),他们更沉溺于支配他人的欲望,而非任何促进公共利益的渴望。抛却所谓“位高则任重”(noblesse oblige)的托词(D I. 37)——这些托词都是历史上谄媚的作家(scrittori)虚构出来的(D I. 58)。马基雅维利坚称:军事统帅、行政长官、元老和法官都想让别人屈从于自己的意志,并力图在他们自己的政治体中飞黄腾达,尤其是以公共利益为代价,尽量充实自身的物质财富。 必须指出的是,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将大人物或权贵定义为一个形式上封闭而狭隘的世袭**,即使当他用“**”或“权贵”这些词指称精英时,他所谓的精英也不是一种封建**。例如,马基雅维利明确区分了城邦及共和国的大人物与游手好闲的富裕“绅士”(gentlemen),后者在**的城堡中压迫乡村居民(D I. 55)。相反,马基雅维利将大人物理解为一个由新近富裕的和政治上白手起家的平民持续自我整合而成的**,正如佛罗伦萨共和国和中晚期罗马共和国中的情形。虽然“大人物”这一社会经济**并不像世袭精英**那般固化,特定个人或家族的上下流动性也更强,但他们在任何特定时刻都表现出一种确定状态,即马基雅维利所说的被一种压迫欲(a desire to oppress)所驱使。 让我们继续澄清马基雅维利指称的精英的本质:很多解释者在提出这个问题时,低估或忽略了马基雅维利关于大人物之动机和行为的论述的物质与经济维度。他们认为,马基雅维利归之于大人物的压迫欲,*符合人们对荣誉(honor)、荣耀(glory)和名望(fame)的追求,恐怕并不涉及攫取财富或利用经济特权使政治利益*大化。然而,马基雅维利始终强调大人物的财富,并指出他们总是将财富作为实施压迫的目的。例如,他指出,*富裕的罗马人构成了“大多数**”(D I. 37);马基雅维利还将叙拉古共和国的统治**认定为元老和富人(P 8);在《李维史论》的前面部分,马基雅维利将大人物描述为“拥有很多”的人,更确切地说,他们“不端而有野心地”利用慷慨的馈赠,压迫普通公民并破坏大众政体(D I. 5)。随后,同样在这部作品中,他先后提及**的“巨大野心”和“贪得无厌”(D I. 40)。 我认为,马基雅维利在讨论罗马土地法的章节中的判断*具有决定性:马基雅维利指出,在共和国的历史进程中,**“在涉及政治职位时,总是同意平民的要求,而没有引起特别的骚动;但是,当涉及财物时,**是如此顽固地保护”(D I. 37)。这是一处振聋发聩的轻描淡写。马基雅维利在这里含蓄地提到了关键的例证:罗马元老为了保卫他们不断扩张的经济特权,在共和国的公民场所(civic space)谋杀了改革家提比略·格拉古。马基雅维利无疑明白,**、权贵和“大人物”对物质利益的珍视,多过对声望和荣誉的渴求。当他们被再分配的诉求紧逼时,他们的确公开表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