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宗旨、法律地位与职能
通过本章学习,系统掌握《建立WTO协定》所确立的WTO的宗旨、法律地位、具体职能和组织机构。
WTO的宗旨;
WTO的法律地位;
WTO的职能;
WTO的组织结构。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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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法律地位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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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WTO的宗旨
《建立WTO协定》的前言集中表达了WTO的宗旨,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建立WTO协定》前言中强调成员方“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为目的”。在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的趋势下,WTO继续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的目标,是符合WTO存在和发展基础的。WTO���力于推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符合各国经济发展所追求的利益,能为各成员所接受。
这一宗旨使WTO在协调、管理和治理世界经济的发展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保证WTO成员通过多边贸易体制实现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就业的愿望。
二、 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20世纪,货物贸易是全球国际贸易*重要的内容,是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引擎”。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潮下,服务贸易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WTO建立前,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率平均每年为11%,超过同期货物贸易每年8%的增长速度。有鉴于此,WTO成员方“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具有日益增长的重要性”,重视服务贸易的发展,从而极大地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内涵,有利于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在WTO负责实施和管理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使多边贸易体制内涵领域扩大,为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
三、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联合国提出的发展观念,强调对世界资源必须合理利用(optimal use),而不是充分利用(full use),要切实保护自然环境,才能既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又防止资源的过度利用,造成资源枯竭,以致危及人类的生存。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为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反映WTO寻求人类对资源利用质量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曹建明、贺小勇: 《世界贸易组织》,31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建立WTO协定》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并成为一个重要的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追求,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致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根基,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这一宗旨具有战略意义,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 保证发展中成员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在GATT发展中,对包括*不发达**在内的发展中缔约方的经贸发展逐步予以重视,1965年后在GATT 1947加入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的内容,通过3个条款促进发展中缔约方的贸易发展。第36条明确指出,“发展中缔约方和其他缔约方之间的生活水平有一个很大的差距”,“单独和联合行动对促进发展中的各缔约方的经济发展,并使这些**的生活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是必要的”。
第36条还明确地作出向发展中缔约方实行政策倾斜的规定:
“有必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的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能占有与它们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
“对与发展中的缔约方目前或潜在的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某些加工品或制成品,要在有利条件下,尽*大可能增加其进入市场的机会”;
“减轻发展中的缔约方在发展经济中的负担”;
“发达的缔约方对它们在贸易谈判中对发展中的缔约方的贸易所承诺的减少或撤除关税和其他壁垒的义务,不能希望得到互惠”。
上述措施和规定在WTO中得到加强。在《建立WTO协定》的前言中申明,WTO成员“进一步认识到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成员特别是其中的*不发达成员,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在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都对发展中成员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确认了发达**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助于发展中成员方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五、 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GATT初步构建了多边贸易体制,但有缺点和不足,如农产品、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建立WTO协定》明确提出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目标,就是“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决心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并促进该体制目标的实现”。上述目标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产品和纺织品的游离问题,而且还扩大了协定的管辖领域,将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内容都涵盖其中,从而提高WTO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第二节WTO的法律地位〖*1〗一、 GATT不具备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有关**曾设计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世界银行(World Bank,WB)和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并将这三个机构作为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立了筹委会,着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同年10月,筹委会成立了宪章起草委员会,对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简称《ITO宪章》)进行讨论。1947年年初,根据《ITO宪章》的贸易规则部分,宪章起草委员会完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的起草工作,并交同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筹委会讨论。会议期间,参加方就具体产品的关税减让进行了谈判,并于1947年11月15日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同意从1948年1月1日起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后来由于美国国会的作梗,国际贸易组织未能成立,但《关贸总协定》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的形式存在下来。因此,它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不具备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二、 WTO具备国际经济组织法律人格条件〖*1〗(一) 国际经济组织法律人格的确立国际法院在关于“履行联合国职务中遭受损害之赔偿”的“咨询意见”中提出了国际组织具备法律人格的必要前提条件:
(1) 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设立的比协调各国行为的**更**的组织;
(2) 建立本身的机构;
(3) 具有特定的任务;
(4) 独立于其成员,能表达其本身的意志。
确定某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主要结果是,该国际组织成为国际法主体,能独立行使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一般具体表现为具有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陈安主编: 《国际经济法学》,460~46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二) WTO具备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条件
按照《建立WTO协定》第8条的规定,WTO明确具备其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条件。它表现在以下方面:
(1) WTO具有法人资格,其成员应当赋予WTO在行使职能时必要的法定能力。这是WTO依据国际法采取行动、享有国际法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的基础。这意味着WTO在国际上可以缔结条约、可以提起国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享受特权及豁免权,可以在成员范围内订立契约、取得财产、处置财产和提起诉讼等。
(2) WTO每个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
(3) WTO官员和各成员方的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WTO相关的职能时,也享有每个成员提供的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
(4) 每个成员方给予WTO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专门机构的特权及豁免权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因此,WTO可以享有如下特权和豁免: 任何形式的法律程序豁免,财产、金融及货币管制豁免,所有的直接税、关税豁免及公务用品和出版物的进出口限制豁免等。
(5) WTO可以缔结总部协定,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较密切的协商和合作。WTO总理事会要作出适当安排,与那些其职责与WTO之职责相关的其他政府间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进行有效的合作。同时,WTO总理事会可以作出适当安排,与那些其所涉及的事项与WTO之事项相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
第三节WTO的职能〖*1〗一、 实施和管理协定与协议WTO首要的和*主要的职能是促进《建立WTO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及目标的实现,同时对各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机制,即“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履行、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以及“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1款。。
二、 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WTO为各成员方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它包括两方面内容。
(1) 各成员方就WTO负责实施与管理的协定与协议有关事项所进行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
(2) 各成员方就其多边贸易关系所进行的进一步谈判,并且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这些谈判结果的执行提供组织机制《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2款。。
三、 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根据《建立WTO协定》附件2所列的安排,WTO负责管理实施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3款。,这是WTO关于争端解决的基本法律文件。各成员方之间如就《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产生争端,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统一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中美钢铁案。2002年3月20日,美国实施进口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案*终救济方案,即对钢坯、钢材等主要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30%的关税,引起中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等成员的强烈反对。中国马上与美国在WTO保障措施项下进行磋商,未果。稍后,中国正式向美国提出要在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机制下进行磋商。这样,中美钢铁案便进入WTO争端解决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所有WTO成员都提供了一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是双重的,既是一种保护成员方权益的手段,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
四、 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
根据《建立WTO协定》附件3所列的安排,WTO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建立WTO协定》第3条第4款。。在《建立WTO协定》附件3中,确认世界上前4个贸易实体每2年审议一次,其后的16个贸易实体每4年审议一次,其他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不发达成员审议可以间隔更长的年限。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使WTO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际操作更加透明和更被了解,并使各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体制的原则和规则,以及他们对这一体制的承诺,从而使多边贸易体制能顺利运作。
五、 与有关机构的合作
1994年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所作出的部长宣言,承认贸易自由化在实现全球经济决策更为一致性的方面所起的作用。为此,WTO负责与IMF、IBR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以及其他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以便进一步促进对全球统一的经济政策的规定。1996年12月9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米歇尔·康德苏(Michel Camdessus)与WTO时任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Renato Ruggiero)签订了《IMF与WTO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在制定全球经济政策时,为求得*大协调,WTO必须与IMF在货币储备、国际收支、外汇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协调;WTO中涉及国际货币基金管辖范围的汇率事宜,必须与IMF协商;IMF所提供的管辖范围事宜,应当载入WTO议事录。1997年年初,鲁杰罗在华盛顿与世界银行(WB)行长詹姆斯·戴维·沃尔芬森(James David Wolfensohn)签订了《WB与WTO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促进WTO与WB和IMF之间的合作,使其在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上更趋协调;共享彼此的经济、社会数据,包括全球债务表,货物、服务市场准入承诺和减让表等;承担联合研究和技术合作,交换各自的报告及其他文件。
六、 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WTO对发展中成员,尤其是*不发达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技术援助
WTO与发展中**的研究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有关WTO的教育培训,为发展中**培养有关师资力量,通过互联网或电视开展远程教育等。
2. 培训
WTO在瑞士日内瓦历年均举办培训活动,包括例常举办的为期3个月的贸易政策培训班和其他短期培训课程。这些培训课程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派驻WTO的外交官和发展中**处理WTO事务的政府**官员。
第四节WTO的组织机构
根据《建立WTO协定》,WTO设置如下机构,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WTO的***决策机构,由WTO的所有成员组成,也是各成员方*重要的谈判场所。
根据《建立WTO协定》,部长级会议具有下述职能:
(1) 部长级会议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和管理委员会。在适当情况下,“可设立具有其认为适当的职能的其他委员会”。《建立WTO协定》第4条第7款。
(2) 任命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
(3) 对《建立WTO协定》及其附件作出解释和修改。
(4) 豁免某成员方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义务,并对超过1年的豁免按规定进行审议,决定对豁免的延长、修改或终止。
(5) 审议成员方提出的对《建立WTO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进行修改的动议。
(6) 决定将某一贸易协定补充进诸边贸易协定或将其从该协定之中删除。
(7) 决定加入WTO的**或具有单独关税区地位的地区。
(8) 审议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
(9) 决定《建立WTO协定》、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以及这些协定在经过生效后2年可继续开放接受的决定。
根据《建立WTO协定》,部长级会议至少每2年举行一次,所有成员方的代表都有资格参加会议,“有权对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部长级会议应全权“履行WTO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建立WTO协定》第4条第1款。。到2016年年底,WTO共召开过10届部长级会议,即新加坡**届部长级会议(1996年),日内瓦第二届部长级会议(1998年),西雅图第三届部长级会议(1999年)、多哈第四届部长级会议(2001年)、坎昆第五届部长级会议(2003年)、中国香港第六届部长级会议(2005年),日内瓦第七届部长级会议(2009年),日内瓦第八届部长级会议(2011年),巴厘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2013年),内罗毕第十届部长级会议(2015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2017年)。历次部长级会议简况见表31。续表表31WTO历届部长级大会
时间地点主 要 成 果**届1996.12.9~9.13新加坡 通过新加坡部长宣言,包括评估WTO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承诺执行情况;回顾谈判和工作框架;讨论世界贸易发展;解决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
通过《信息技术产品贸易新加坡宣言》第二届1998.5.18~5.20瑞士日内瓦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建立50周年
通过《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第三届1999.11.30~12.3美国西雅图 启动“千年回合” 第四届2001.11.9~9.13卡塔尔多哈 通过《多哈部长宣言》,启动多哈回合谈判。
通过《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关于执行的事项和问题的决定》《补贴——第27条第4款程序的扩展》《关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伙伴协议的豁免》《关于欧盟香蕉进口的过渡性机制》
批准中国和中国台北加入WTO第五届2003.9.1~1.14墨西哥坎昆WTO成立后,**有*不发达**柬埔寨、尼泊尔加入第六届2005.12.13~12.18中国香港 重申多哈部长会议的各项宣言和决定
重申多哈回合以“发展”为**的各项议题和内容第七届 2009.11.30~12.2瑞士日内瓦 讨论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济环境等第八届2011.12.15~12.17瑞士日内瓦 讨论多边贸易体制和WTO的重要性
讨论贸易和发展
讨论多哈回合议程第九届2013.12.3~12.6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通过《巴厘岛一揽子协定》,旨在贸易便利化,允许发展中成员有更多选择可以保证食品**、振兴*不发达成员贸易、援助计划等
也门成为WTO成员第十届2015.12.15~12.18肯尼亚内罗毕 通过《内罗毕一揽子协定》,包括关于农业(发展中成员特殊保障机制、保证粮食**的公共储备、出口竞争)、棉花以及与*不发达**有关的原产地规则、增强*不发达成员服务贸易竞争力和参与度的六项部长级宣言
通过《内罗毕部长宣言》,规划未来WTO的工作框架第十一届2017.12.10~12.13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达到了关于渔业补贴、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小经济体工作计划、知识产权非违反之诉和情景之诉、关于设立南苏丹加入工作组等一系列部长决定资料来源: 作者依据WTO官方网站资料整理。二、 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总理事会由WTO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行使部长理事会的职能。此外,依据《建立WTO协定》,它还有如下职能。
(1) 酌情召开会议,履行《争端解决机制谅解》规定的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为此,设立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下设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负责处理成员方之间基于各有关协定、协议所产生的贸易争端。
(2) 酌情召开会议,履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规定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为此,设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律与实践,并就此做出指导。
(3) 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各理事会应根据总理事会的总体指导运作。
(4) 听取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关于执行多边贸易协定中对*不发达成员的特殊规定,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5) 了解诸边贸易协定执行机构的活动情况。
(6) 与WTO工作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的协商与合作。
(7) 批准WTO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批准有关成员方应缴纳之会费的财务规则。
总理事会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通常每年召开6次左右。
三、 贸易政策审议与争端解决机构
贸易政策审议与争端解决机构隶属部长级会议,与总理会平行,为第二层机构。前者职责在于定期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律与各项具体措施是否与各项协定与协议符合。后者主要职责在于解决成员间的所有贸易争端。其下设有“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
四、 理事会及下属机构
理事会及下属机构为总理会的附属机构,设有三个理事会,负责监督三个不同领域谈判和协议的执行。它们在总理事会监督下运作。
(一) 货物贸易理事会
货物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涵盖了《建立WTO协定》附件1A所列的全部协定,主要负责监督GATT 1994及其附属的12个协议的执行。在该理事会之下,又分设12个委员会,主要有市场准入、农产品、动植物检疫、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原产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海关估价、贸易技术壁垒、反倾销、进口许可、保障措施、纺织品监督等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项协议的执行。
(二) 服务贸易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主要负责管理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在WTO建立初期,该理事会下设5个单位,分别是基础电信谈判小组、自然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