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忠传论》:
张自忠的母系家族——冯氏家族也是一个文化士绅家族,由于张自忠早年丧父,其母亲的教养训诲对张自忠影响更久长。张自忠母亲张冯氏,临清彰信乡人。张自忠的外祖父冯万邦以上数代“皆以诗书世其家”,冯万邦的儿子冯枢(即张自忠的舅父),字北辰,幼年饱读诗书,“中年弃儒就商”,但坚持耕读传家。冯枢在地方有很高的威望,“里人有争执者,皆为之排难解纷,曲与直咸悦服”。其女即张自忠母亲张冯氏。张冯氏虽不识字,但受家族文化礼仪规范的教养,忠孝慈慧,对张自忠兄弟管教严格,影响深远。
透过张自忠家族历史,可以看出,张氏家族具有较为明显的传统士绅特点,而传统士绅文化是聊城运河区域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明清时期,士绅**在乡村社会中具有特殊地位,具有其他**和社会群体所不具有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士绅是地方官府与民众的中介。地方官府与民众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双方经常处于对立和矛盾之中,而士绅虽以功名和特权居于统治集团之内,但又是有权势而无权位的特殊**,是乡民家族中有地位、有威望的人士,在官、绅、民三种力量之间,官员是封建制度统治权力的代表,士绅既是官府统治力量实施的工具,同时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和乡民的代言人。“盖乡绅者,众人之**也,平民之是非曲直常倚乡绅之评判”。多数情况下,士绅**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复杂的角色和面目,有些士绅成为地方官府的爪牙和帮凶,为虎作伥、仗势欺人、包揽词讼、鱼肉乡民;有些士绅则是民意的代表,代表民意与封建官府抗争,是民众基本权益的代表者,而且由于士绅是有文化的地方人士,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地方民意的代表和地方公益事业的维护者。
其二,士绅是民间文化的传承者。在封建社会以农村为主的基层,士绅**是社会教育和文化传承的主要力量,他们或以耕读在家族内部传承文化,或以私塾、义学、书院的承办者、教师等身份传播文化,培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士绅。其中有许多乡绅曾在各地任官,扩大了知识文化的视野,吸收了各地文化的新鲜内容,免官或致仕归家后,对经历的区域和吸收的文化内容进行总结和融合,再以各种形式在家乡传播,从而丰富了地方文化的内容,发展了地方文化。
其三,士绅是地方教化的承担者和纲常礼教的维护者。在明清时期,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基层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用封建纲常名教规范社会,而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士绅**起了主要作用,有时甚至起到了地方官府起不到的作用。清代一位地方官总结道:“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晓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传谕于民,则道易明而教易行,境有良士,所以辅官宣化也。”也就是说,对民众实施教化,士绅由于亲近民众,又熟悉教化的内容,代代实施,甚至以身作则,“其士绅居乡者,必当维持风化,其耆老望重者,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姓吉祥,年丰人寿矣”,说明士绅在宣示、维护教化方面有官府不可替代的作用。清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和管理,康熙时期颁布16条圣谕,雍正时期又在康熙“圣谕”的基础上亲自撰写了圣谕广训,作为控制基层社会的准则,以重人伦、端士习、厚风俗为宗旨,作为实施教化的内容。明确规定以士绅为主进行宣讲,“在于大乡大村,设立讲约所,选举诚实堪信,素无过纪之绅士,充分约正,值月分讲”。由此可以证明,士绅是乡村社会教化的主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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