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法律逻辑学在法律思维中的定位
**节 法律思维的涵义与特征
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不过,不同职业者,不同身份者,不同民族者,不同宗教信仰者对“理”持有不同见解。通常,在这些人之间可能对同一道理形成截然对立的立场和看法。政治家习惯用“稳定”来要求一切行为,以政治利益作为权衡标准进行思维,即政治思维;经济人看重的是效益,常依据效益原则来衡量行为的合理性,从投入产出的对比分析中进行思维,即经济思维;道学家通常依据善恶标准来评判行为,形成道德思维;法律人通常以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公平公正执行法律,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准绳,形成法律思维。
面临社会发生纠纷时,用不同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有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例如,对在城区建造纸厂的问题,从经济思维角度看,因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得到认可;从道德思维角度看,因能安置大量就业者而可能被视为善举;从法律思维角度分析,因其造成环境污染,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因此,郑成良先生指出:“为保证中国法治健康发展,应呼吁社会接受和容忍法律思维。”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一支愚蠢的军队。”推而广之,“没有法律理论武装,没有法律思维训练的法律人,是一群愚蠢的法律工作者”。如有律师曾对某法官确定的开庭时间有异议,提出:“您确定2007年12月31日上午8时开庭的法律根据是什么?”法官��时被问蒙了。实际上,我们确实找不到直接套上某案某日某时某分某秒可以开庭的“法律条文”,但这要依靠法律原则、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思维予以解决。
*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指出:“法官的工作看起来是很平凡的,他们每天翻阅案卷,分析案情,开庭审理,处理实体事务、程序事务和审判管理事务;他们每天都在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对事实问题作出判断,解决一个个法律适用问题。”王泽鉴先生则认为:“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三种能力使一个法律人能够依法律实现正义,担负起立法者、行政者、司法者或公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任务,一个社会所贵于法律人者,即在于具备此等能力。”
可见,法律思维对于法律人是如此重要,必须通过法律逻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来培养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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