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一)教育的含义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广义的教育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需要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在受教育者积极参与下,对受教育者施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其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在我国,“教育”一词*早见于《孟子·尽心上》中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教育”:“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在西方,教育一词源于拉丁文“educate”,本义为“引出”或“导出”,意思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某种本来潜在于身体和心灵内部的东西引发出来。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及其关系
认识教育的基本要素是了解教育内部结构的基础。教育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
1.教育者
教育者是指从事教育活动的人。广义的教育者指凡是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身心发展方面起到影响作用的人,如家庭中的父母、单位同事等。狭义的教育者主要是指学校中的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
2.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种教育活动中接受教育影响,从事学习活动的人,既包括在学校中学习的儿童、青少年,也包括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学习的成年人。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
3.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和内容的。从内容上说,主要就是教育内容、教育材料和教科书;从形式上说,主要就是教育手段、教育方法和教育组织形式。
教育是由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规定;各个要素本身的变化,必然导致教育系统状况的变化;不同教育要素的变化及其组合,形成了多样的教育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