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
本章概要
比较法是不同**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的和历史的关系。
关键术语
比较法叙述的比较法评价的比较法沿革的比较法
**节 比较法的范围
一、比较法的词源
比较法一词是从西文中引进的。在西文中相应的词是:
英文comparative law;德文rechtsvergleichung;法文droit compare;俄文CPABHNTEJTbHOE IIPABO。在英文、法文和俄文中由于它们总是和“法”(law,droit,IIPABO)一词相联系,所以人们很容易认为比较法也像宪法、民法、刑法等一样是一种法,即一种法律规则的总体。但是,实际上比较法和作为一个规则总体的法是根本不相干的。只有在德文中才比较清楚地反映了比较法一词的含义,它指的是法的比较,与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法的含义根本无联系。为了避免这种语义上的混乱,美国比较法学家将自己的协会不是称作比较法协会(Society of Cpmparative Law),而是称为法的比较研究协会(Society for Comparative Studies of Law)。
二、比较法的范围
既然比较法一词的含义是法的比较,那么接下去的问题就是:是否任何法的比较都是比较法?比较法的范围究竟有多大?这里需要明确哪些内容应包括在比较法的研究范围之中,哪些内容又应该排除在其范围之外。也就是说,要了解比较法是什么,首先必须了解比较法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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