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龍録 余幼在家塾,竊慕爲詩,而無從得指授。弱冠入京師,聞先達名公緒論,心怦怦焉,每有所不能愜。既而得常熟馮定遠先生遺書,心愛慕之,學之,不復至於他人。新城王阮亭司寇,余妻黨舅氏也,方以詩震動天下,天下士莫不趨風,余獨不執弟子之禮。聞古詩别有律調〔一〕,往請問,司寇靳焉。余宛轉竊得之。司寇大驚異。更覩所爲詩,遂厚相知賞,爲之延譽。然余終不肯背馮氏。且以其學繩人,人多不堪,間亦與司寇有同異。既家居,久之,或搆諸司寇,浸見疎薄。司寇名位日盛,共後進門下士、若族子姪,有借余爲諂者,以京師日亡友之言爲口實。余自惟三十年來,以疎直招尤,固也��不足與辯。然厚誣亡友,又慮流傳過當,或致爲師門之辱。私計半生知見,頗與師説相發明,向也匿情避謗,不敢出,今則可矣。乃爲是録。以所藉口者冠之篇,且以名焉。 康熙己丑夏六月,趙執信序。 一 錢塘洪昉思(昇)〔一〕,久於新城之門矣〔二〕,與余友。一日,並在司寇宅論詩,昉思嫉時俗之無章也,曰:“詩如龍然,首、尾、爪、角、鱗、鬣一不具,非龍也。”司寇哂之曰:“詩如神龍,見其首不見其尾,或雲中露一爪一鱗而已,安得全體!是雕塑繪畫者耳。”余曰:“神龍者,屈伸變化,固無定體;恍惚望見者,第指其一鱗一爪,而龍之首尾完好,故宛然在也。若拘於所見,以爲龍具在是,雕繪者反有辭矣。”昉思乃服。此事頗傳於時。司寇以告後生,而遺余語。聞者遂以洪語斥余,而仍侈司寇往説以相難。惜哉!今出余指,彼將知龍。〔三〕 【校記】 〔一〕因園本人名均作小注,雅雨堂本均作大字,下同。 〔二〕“矣”字,雅雨堂本無。 〔三〕此條後,雅雨堂本有小注案語:“案,兩説相參,是一是二,願學者深思之。” 石洲詩話 自叙〔一〕 自乙酉春迨戊子夏,巡試諸郡,每與幕中二三同學,隔船窗論詩,有所剖析〔二〕,隨手劄小條相付, 積日既久,彙合遂得五百餘條。秋間諸君皆散歸,又届報滿受代之時,坐小洲石畔,日與粤諸生申論諸家諸體,因取前所劄記散見者,又補益之,得八百餘條。令諸生各鈔一本,以省口講,而備遺忘,本非詩話也。時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覃谿〔三〕。 【校記】 〔一〕自叙及卷一至卷五,用南京圖書館藏翁方綱手校謄清稿本校。 〔二〕“析”,謄清稿本原作“晰”,翁方綱圈去左“日”旁。 〔三〕“谿”下謄清稿本有一“記”字。 石洲詩話卷一 一 入唐之初,永興、鉅鹿並起,而鉅鹿骨氣尤高。 …… 卷七 元遺山論詩三十首 (丁丑歲三鄉作。)〔一〕 金宣宗興定元年丁丑,先生年二十八歲。自貞祐三年乙亥蒙古兵入金燕都〔二〕,四年丙子先生自秀容避亂河南,至是歲寓居三鄉,在其登進士第之前四年。 【校記】 〔一〕卷七、卷八,用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手稿本校。卷題,手稿本作“元遺山論詩絶句附説”。 〔二〕“三年乙亥”,手稿本誤作“元年乙亥”。 一 漢謡魏什久紛紜,正體無人與細論。誰是詩中疏鑿手,暫教涇渭各清渾? “正體”云者,其發源長矣。由漢、魏以上推其源,實從三百篇得之。蓋自杜陵云“别裁僞體”“法自儒家”,此後更無有能疏鑿河源者耳〔一〕。 【校記】 〔一〕“河”,手稿本作“其”。